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26 08:55:05 阅读 8268

机电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前期管理和后期管理,即以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直到设备报废全过程的管理,加强设备管理,就是要加强设备全过程的管理,现就设备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节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始终要坚持计划订货、到货验收、进出库登记、编号、入井安装后验收、调试、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2、库工发放设备必须执行设备的发放制度,设备的发放必须凭票发放,领用设备单位必须由兼职设备管理员到设备组开领用设备凭证,做到日清月结。

3、设备使用要实行包机制,台台设备有人包,做到责任到人、留名挂牌。另外使用设备的要实行三定,即定人、定机、定操作证。

4、设备使用期间必须坚持设备的日常点检、定期检查,精度检查,大型设备必须坚持班、日、旬、月四检制,设备使用与维修相结合,实行圆班包机,小班分段,责任到人。

5、设备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坚持检修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6、设备的改造、更新,要通过经济技术论证,确实有改造价值,方可改造,否则要进行设备更新以新代旧;设备的报废应坚持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新技术性能落后的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杂设备的原则,待报废未批准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

7、在生产期间,凡属区、队更替下的设备必须定期出井验收,出井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送综采库,并且互相核对,开出设备验收票,做为奖罚依据。

8、设备管理应与经济挂钩,设备的损坏、丢失要进行罚款;罚款通知单由设备组一式三联下发,管理好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9、仓库管理也是设备的一个重要环节,暂时不使用和不需安装的设备、以及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进行维修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损坏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0、总之,机电设备管理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设备帐、卡、物、图牌板四对口。

二、设备管理除执行以上制度外,结合我矿实际及具体情况,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如下:

1、设备验收制度。

1)设备到货、入库、修复、**都要按规定进行验收。

2)设备验收必须根据管理货票、装箱单、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验收单和提运入库单等单据,租赁的设备根据租赁合同,详细核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合同规定及包装情况无误后,方可验收。

3)在验收时发现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拒绝验收,另行存放,妥善保存,填写验收报告后,未经正式入库前没有领导批准,不得动用。

4)修复后的设备入库、下井,必须按照修复质量验收标准及出厂合格证验收后,方可入库或下井。

5)工作面采完后,由设备组会同使用单位和**单位进行现场验收,按照工作面移交手续,检查设备数量无误,如有短缺要及时追回,凡是丢失零件由使用单位赔偿。

6)新设备验收后所带图纸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一切资料,详细登记,妥善保管,设备发放时必须交使用单位。

7)验收人员应将设备的验收情况、检验记录、验收单据、验收资料要归档保存。

8)设备到达后,要及时验收,验收期一般不应超过3~5天。

第二节设备保管保养制度。

1)按照设备不同机型、规格、型号、新、旧、待修、闲置分区分类定位存放。

2)设备保管做到标志鲜明、名称相符、数量准确、质量合格、部件齐全、资料完整、妥善保管。

3)存放合理化,按类型,分机型,将设备摆成横看成列,竖看成行,间隔明显,标牌齐全,垛形统一,整齐美观,须留有吊装通道便于发放。

4)库房要保持整齐,清洁卫生,地面无垃圾杂物,设备无尘土。

5)保养做到三勤(勤清点、勤整理、勤清扫),七不(不锈、不潮、不冻、不坏、不漏、不短、不补)。

第三节设备发放制度。

1)仓库设备发放、应根据到货的时间先后顺序发放。

2)发放设备时严格执行发放制度,履行发放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时经领导批示后先领用设备,但必须在二日内补办,领用手续交仓库。

3)凡遇下列五种情况者不发放:①领单与实物名称规格不符;②数量不清;③涂改领单;④印章不齐全;⑤无正式手续。

4)设备出门或入井时,必须签发“出门证”或“入井证”,并写清楚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否则不予出门或入井。

5)小型或单台设备开出领用单,必须在10日内领用。(特殊情况在30日内),大型设备在20日内,否则就作废领单。

第四节设备租借制度。

1)凡属本矿的设备,不准外借,但因特殊需要,属于闲置设备,可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外借。

2)租借手续:租借设备前,由租借单位填写“设备租借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并经租借出租、借入单位上级机关批准盖章后,方可租借。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租借手续时,可先按批准权限经上级部门同意可租借。

但必须补办租借手续,“设备租借合同”一式五份,租借出租、借入单位各二联,送总公司机电部保存一联。设备租借后,租借出租单位在设备帐上注明“租借”字样。

3)租借期限:租借出租的设备的期限一般不过三个月。租借单位因特殊需要,须延长租借期限时,必须说明理由经总公司同意后,方可延长时间。

4)租借费用:按原煤炭部“固定资产租借协议”规定收取。

5)租借设备检验:租借单位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归还的设备如有损坏,应由租借单位负责修理好;如无修复能力,由租借单位按价负责赔偿。

6)租借设备的批准权限:各矿无权租借设备,设备租借必须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和机电矿长批准方可租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