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加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 2023-11-30 11:20:43 阅读 3145

永煤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 设备计划管理。

1.1 机电科要按上级要求,按时上报“机电设备更新计划”、“机电设备租赁计划”、“安技措设备计划”以及“设备修理计划”。

1.2 各区队每月25日前根据本队的生产实际编制设备使用计划,由队长审核签章后报机电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机电科设备组按计划组织设备。

2、 设备的审批与发放。

2.1 设备的发放严格执行领票审批和交旧领新制度。

2.2 设备领票先经领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再经机电科长签字,然后由设备组签发并上跟踪管理台帐和设备保管手册后,方可到设备组领取。

2.3 各单位使用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设备库发放,设备组和各区(队)应设立双方对口的设备领用帐本,实行专人开票,专人领用,帐本专人保管,没有设备领用帐本不得领用设备,特殊情况由分管科长或值班领导批示后方可先领货,后补办手续。

2.4 库工要按设备管理审批手续见票后方可出库,设备出库前由使用单位,防爆组,设备验收员,进行三方现场验收,保证做到出库设备部件完好齐全,性能可靠,同时出库设备要凭票当时清帐、挂牌、下图牌版。

2.5 对于处理生产事故急需设备,要由各区队呈报事故,机电科值班科长或分管科长批准发放,提取设备单位限三日内交回旧设备,并补办交领手续,否则,每托延一天,罚领用设备单位50元。

2.6 设备领用验收出库后,一律由领用单位负责,不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损坏和丢失,否则责任单位按设备损失价值的30%赔偿,对责任者按设备损失价值的10%赔偿。

2.7 各区队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四检制”、“包机责任制”、事故追查制等各项制度。“

3、 设备的使用管理。

3.1 设备安装经验收移交后,一律由各使用单位保管,维护保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包机制、定期检修制、巡回检查图表制和事故追查制和各项机电维修管理制度,如发现责任制不落实,对区(队)长,包机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于扣款处理。

3.2 综、普采工作面,盘区、机房峒室的设备停采、停用。设备使用维护单位必须提前3——5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主管科长组织设备验收员和移交接收单位的双方负责人,对所有设备进行现场清点,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移交手续必须有移交单位、接受单位、设备验收员、分管科长四方签字生效。

3.3 撤退下的设备、部件,器材(包括电缆、皮带、管路、小型电器、通讯、照明器材)必须全部移交负责撤退单位,不准乱拆、乱拿,否则罚款200—500元。

3.4 停采、停用设备由撤退单位,限期撤出上井,多拖一天扣罚责任人和机电队长50元。

3.5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查明原因处理隐患后方可重新起动,以防事故扩大。

3.6 日常生产中更换下的设备及部件,要保证零部件齐全,及时组织出井并交回机电科。

3.7 各区队之间未经公司领导允许不得私自挪用、转借设备;确因生产急需,必须由调度室组织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3.8 采、掘工作面稳装完毕或工作面采掘结束后,由调度室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作面的设备、配件、电缆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数量和稳装质量进行详细的清点验收,在移交给使用单位和撤退单位时,必须做到交清接明。

3.9 出入井的机电设备及部件,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坚决杜绝野蛮装卸,机电设备的部件决不允许作为它用。

3.10 生产队组在工作面结束后,应将该面设备使用状况及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及修复单位,以便组织修理。

4、 设备的现场管理。

4.1 机电科设备组的井下管理人员,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认真跟踪,严格检查,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4.2 在日常的巡回检查中,针对设备的完好性能、文明生产、机电质量标准化以及井下乱放闲置设备及部件等问题,及时填写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督促、协助生产单位搞好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4.3 所有井下在用设备实行分片、分面、分头管理,责任到人,如发现无人管理区域,对设备组长罚款50元,分管科长30元。

4.4 区队因干部把关不严,多领、冒领,发现一次扣罚责任者50元—100元。

4.5 井下闲置的设备及部件必须在指定时间内交回并放在指定地点,每迟交一天对集体罚款100元。

4.6 发现单位之间私自转借设备分别罚款200元/台,领用设备拆配件用的,对集体罚款500元,指使者罚款100元。

4.7 设备组的管理人员及验收人员,必须对领用单位当月领用和交回设备的数量及短缺件、损坏件进行核实、制表,在考评会上进行处罚。

4.8 区队生产过程中增加设备或替下设备留用等情况,必须向机电科提出申请,机电科分管科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方可留用或发放。

5、 机电设备修理过程管理。

5.1 机电科设备组要严格按照矿大中小修理计划及控制资金支安排修理,能自修的决不外委。

5.2 机电设备出井后,经有关部门验收人员认定,确实无法修复的可委托外单位进行修理加工。

5.3 外委修理的机械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派专职验收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5.4 自修的一般性设备要通过二级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且挂牌留名,一级为施工负责人,二级为专职或兼职验收人员。

5.5 自修的主要采掘设备如采煤机、工作面运输机、皮带机、**机等,要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级为施工负责人,修复完毕后自己组织全体修复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自验;二级为专职或兼职的验收人员;**为机电部门的领导组织使用单位、考评部门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对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的租赁管理。

6.1 机电科负责全矿租赁设备的管理及费用控制,承担具体管理职责。

6.2 机电科对租赁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多修少租,早退、迟租的原则,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同时合理地安排租赁计划。

6.3 机电科设备组必须加强对使用单位的动态跟踪管理,督促其管好、用好租赁设备。

6.4 为了避免由于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坏和丢失,要严格执行“四检制”、“包机制”和“机电事故追查制”,发现问题或事故要追查到底,责任到人,从严处罚。

6.5 机电科要组织、监督修复单位及时修理待修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6.6 在新旧工作面投产、停产的验收中,机电科设备组要严格执行设备移交验收制度,使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交清接明、责任明确。

6.7 在撤退工作面设备出井上交的过程中,机电科设备组要同撤退单位对该设备的数量和部件进行详细的验收、移交,并认真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认可,出井后由设备组对照验收单进行核实。

6.8 出井过程中,撤退单位丢失设备,要对集体按其原值的50%进行扣罚。

6.9 机电设备在场面存放期间,由于管理不善和工作失误造成丢失,由看管单位或责任单位按丢失价值的30%进行扣罚。

6.10 机电科设备组的管理人员要逐月对设备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并上报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对确属不可避免的超支因素及时提出报告向分管矿长说明原因。

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管理办法。一 总则。1 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树立 安全生产,机电先行 的理念,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2 机电设备管理要以预防为主,实施技术 管理 装备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维护 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 改造与更新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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