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

发布 2024-01-17 14:00:02 阅读 2512

1、《安全生产法》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规定及处罚?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以下法律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2、什么是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大复安全生产事故即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意为安全生产方面发生的制特别重大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百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度第3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知下同)道,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什么叫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人员。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设备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1、设备修复费用5000—10000元;

2、影响正常生产2小时;

3、造成停电0.5小时。

重大事故:1、设备修复费用10000元以上;

2、造成设备停产8小时;

3、电力**中断1小时;

4、造成供气中断8小时。

特大事故:1、造成供气中断24小时;

2、设备修复费用50万元以上;

3、压力容器、燃气贮罐发生火灾或**。

3)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扩展资料:

一、y按伤害程度分类为:

1、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作日;

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作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寿命计算出来的。

二、受伤性质分类。

受伤性质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从医学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等。

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

责任事故是刑事责百任,生产事故是行政责任。

5、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根据《生产安抄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特别百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度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问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答重伤的范围。

6、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7、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罚款。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来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源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百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度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8、什么叫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重大责任事故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202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9、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有何依据。

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当我们知道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可以根据原因找到这个原因造成的人,这个人(包括相关的各类人员)就是事故的责任人。

根据《企业职工**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一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它。事故责任分析的依据是: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一般情况下,凡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这个“不安全行为”的实施人,就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而“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就是造成“不安全状态”的人;凡是因为上面所列的“间接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律追究领导责任。

很多情况下,直接责任人不一定承担主要责任。比如某工地一工人肩扛一根近3米长的钢筋在工地行走时,碰到了工地架空电缆,并将电缆拉断,引起现场另一名工人触电。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就是扛钢筋的工人,但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设置架空线的人(违反了架空电缆高度要求)。

同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显然应该承担教育、检查不够,管理混乱的责任。

另外,《***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还要求,要“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9)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扩展资料: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身**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身**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身**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认定程序:地方**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初步认定,报****监管总局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10、“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

责任事故是刑事责任,生产事故是行政责任。

与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关的资料。

防范责任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摘要 安全生产是农电企业的基础,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和条件,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应牢固树立 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 的思想,从思想意识 组织机构 规章制度 监督管理 操作作业等诸多方面防范和控制责任事故发生。关键字 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农电企业的基础,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

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防范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权力,严肃追究各公司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 有关责任人 部门主管领导 店总经理 区域管店总及区域相关条线领导的责任,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

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定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一条为规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 授权或者委托云南省安全监管局 以下称省局 牵头组织查处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第三条省局接到省 授权或者委托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的通知后,办公室应当填写 重大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