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发布 2024-01-18 01:58:14 阅读 5707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4)**公司管理的其他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四章。排查治理内容。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具体为: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 作业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

4) 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

6)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教育训情况,特别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和生产一线工作人员(包括辅助服务类经济合同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七) 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预案演练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设备配置及维护情况;

八)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况;

九) 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道路维护等情况;

十) 对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十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以及其它应当排查治理的安全事故隐患等。

第五章。排查治理工作实施。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行分级排查、项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管理体系,每月至少进行排查,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人、措施和期限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保障事故隐患治理的专项资金投入和使用。

第十条 **公司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实行跟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排查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工作人员对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及管理上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或提出建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或建议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公司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行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建档,并跟踪检查赘改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监控施;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雪立即停产停工整顿,直到隐患消除时才能继续生。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当在事故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加强重点部位专业、专项事故隐患的治理,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排查、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习惯性违章行为;严格安全标准执行力度,加强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加应急管理,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第十四条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部门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监总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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