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 2024-03-07 20:50:13 阅读 7339

厦门大学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1.1 编制目的。

做好台风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制订。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学校汛期台风、暴雨洪涝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非台风高发季节的防洪工作可参照执行。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厦门大学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校防台风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由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

成员单位: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保卫处、资产后勤处、基建处、翔安校区建设指挥部、漳州校区管委会、校团委、后勤集团、嘉庚学院负责人。

全校各单位成立本单位的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的防台风工作。

翔安校区建设指挥部、漳州校区管委会、嘉庚学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领导本区域的防台风工作;学生处负责指导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学生工作组在学生中开展防台风安全教育,协调处理学生口的防台风准备及抢险救灾工作。

2.2 组织机构职责(详见附件1)

3 预防预警。

3.1根据防台风工作形势和工作实际,修订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调整防台风工作小组成员;

3.2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报信息,掌握台风发展动态;

3.3定期检查危房、旧房、教工宿舍、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建筑,厦大水库、基建工地、下水道、排洪沟、地质灾害点、高空建筑设施、临时工棚等重点部位,供电、供水、通讯等设备及管网线路;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并及时处理;

3.4检查、补充抢险救灾物资;

3.5组建抢险救灾队伍,并组织培训、演练;

3.6加强大型活动、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落实防台风工作措施;

3.7加强防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新进教职员工、新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台风意识和抗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响应。

4.1 ⅲ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未来可能影响厦门市、厦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4.1.1 **气象部门的台风预警信息,指导师生员工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4.1.2 适时发布防台风通知,部署防御台风准备工作;

4.1.3 排查危房、旧房、教工宿舍、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建筑,厦大水库、基建工地、下水道、排洪沟、地质灾害点、高空建筑设施、临时工棚等重点部位,供电、供水、通讯等设备及管网线路,及时消除隐患;

4.1.4 检查、补充抢险救灾物资;

4.1.5 做好食品、饮用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4.2 ⅱ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台风48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厦门市、厦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4.2.1发布防台风通知,部署防台风准备工作;

4.2.2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资产后勤处、基建处、翔安校区建设指挥部、漳州校区管委会、后勤集团、嘉庚学院等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4.2.3 各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2.4 排查危房、旧房、教工宿舍、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建筑,厦大水库、基建工地、下水道、排洪沟、地质灾害点、高空建筑设施、临时工棚等重点部位,供电、供水、通讯等设备及管网线路,及时消除隐患;

4.2.5 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醒他们注意出行安全,严禁下海游泳;

4.2.6 必要时,分管校领导带队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台风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4.2.7必要时,召开全校防台风工作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3 ⅰ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台风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厦门市、厦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4.3.1 发布防台风紧急通知,进行防台风工作总动员;必要时,召开全校防台风工作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3.2 全校各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4.3.3道路、交通、水电、饮食保障、基建工地等紧急抢险队成员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排除各种险情;

4.3.4巡查危房、旧房、教工宿舍、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建筑,厦大水库、基建工地、下水道、排洪沟、地质灾害点、高空建筑设施、临时工棚等重点部位,供电、供水、通讯等设备及管网线路,及时消除隐患、排除险情;

分管校领导带队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台风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4.3.5密切监测险情易发地段(西校门、大南校门附近区域;凌云、凌峰博士生公寓区;各基建工地),及时报告、处置险情;

4.3.6必要时,停止校内集体活动、停止上课,除应急单位外其余校内各单位停止上班;

4.3.7必要时,转移危险地段师生员工,保障受困人员基本生活**;

4.3.8必要时,根据学校部署向全校通报抗击台风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机关报送我校防台风工作进展情况。

5 善后与恢复。

当厦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报告、厦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时,结束应急响应措施,转入善后与恢复工作。

5.1如遇人员**,妥善做好**人员的医疗、救助、善后工作;

5.2尽快修复受损的水电设施,疏通校内交通,恢复校内正常的水电及饮食**;

5.3清理校园垃圾,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

5.4停止台风应急响应期间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5.5继续关注台风过后可能出现的暴雨天气,做好防汛工作;

5.6必要时,台风过境后的24小时内调查、统计全校受灾情况,向上级部门报送我校抗击台风工作进展及灾害损失情况;

5.7根据学校部署在有关**报道我校抗击台风工作情况。

6 附则。6.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采购、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器械、物资及应急设备;

6.2学校各抢险队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由资产后勤处统一负责;

6.3学校从“突发事件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用于防台风工作;

6.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厦门大学防台风工作组织机构职责。

1.厦门大学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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