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发布 2024-03-23 01:30:11 阅读 4783

一、编制目的

为了促使项目部和各作业队真正搞好安全管理工作,调动项目管理及作业区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安全管理的常态化,确保完成项目安全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建设工程。

三、处罚细则。

3.1 安全责任。

3.1.1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体系不健全处罚2000-5000元。

3.1.2 没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处罚2000-5000元。

3.1.3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2000元∕人。

3.1.4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在场旁站或在场不履职的处罚2000元∕次。

3.1.5 违法规定挪用安全生产费用或安全费用投入不足的罚款2000-5000元。

3.1.7 未按照规定次数对新进场人员、作业人员、工序转换及转岗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上岗的,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人。

3.1.8 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按要求向施工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或无签字确认的,处罚2000元。

3.1.9 未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现1人∕次处罚1000元。

3.1.10 未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或未按预案规定组织演练的处罚5000元。

3.1.11 未配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或安全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处罚1000-3000元。

3.1.1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无证操作的处罚1000-2000元。

3.2施工安全。

3.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临时用电管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1000-2000元∕次。

3.2.2 未配备足额有效的消防器材的处罚2000元∕次。

3.2.3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须、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未告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的处罚1000-2000元。

3.2.4 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专职安全员不佩戴袖章标识的处罚1000元∕次。

3.2.5 使用起重机械无专人指挥的处罚1000-2000元。

3.2.6不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完备的处罚1000-2000元。

3.2.7对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理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不能按期落实整改的处罚1000-5000元。

3.2.8项目部及作业队负责人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的处罚2000元∕次。

3.2.9现场存在事故苗头或其它不安全因素,不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劝告及时进行整改的处罚2000-5000元∕次。

3.2.10严禁酒后作业,发现酒后作业者的罚款2000元∕次。

3.2.11对未经许可,擅自挪动或破坏各种安全设施的处罚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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