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奖惩细则

发布 2024-03-23 06:40:12 阅读 5555

信达·首府19#楼工程。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湖北省鹤峰县德盛建筑****项目经理:

项目部管理制度。

信达·首府19#楼涂兴华。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违规奖惩细则。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项目部管理制度,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做好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施工检查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信达·首府19#楼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章总则。

在施工过程中坚持“以样板引路,强化管理体系”的路线,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其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性质严重程度,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交主管部门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章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早上7:30分上班到门卫室签到,不按时上班者扣除当天工资。第二条、上班期间不认真工作造成损失者,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各分部、分项工作未到位影响其他分部、分项施工,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未完成制定的质量、安全、进度计划要求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第五条、上班期间不服从安排者处罚300元,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六条、当天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者处罚500元。

第七条、文明施工现场,未按值班表值班者处罚300元/天。

第八条、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并按规定系好帽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将安全帽当板凳者,罚款50元/人。

第九条、高空和井口作业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人。

第十条、在施工中每次作业完毕后要盖好井盖,发现一次不盖者罚款200元/次。第十一条、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带钉易滑鞋、高跟鞋及打赤脚、背心、赤膀上班,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二条、不准在高处直接向下抛扔砖、土及建筑垃圾,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第十三条、不准在高空打闹,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100元/人。

第十四条、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架子、支撑材料,发现一次对使用者罚款50元/人。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不能带病作业,发现一次对机修人员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施工用电线路不准直接绑在脚手架及其他导体上,发现一次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违反十不吊者,发现一次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第十八条、吊车操作中吊臂下方不准行人通过或停留,发现一次对地面指挥人员罚款50元。

第十九条、施工用电线路不按规定架空,违者罚款50元/人。

第二十条、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严禁带电修理电气设备、带电移动电气设备,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严禁随意停、送电,发现一次对操作者罚款100元,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换小,发现一次对操作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电工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线路的检查、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如出现用电安全事故将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如木工房、仓库、在拆模的楼层内等),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火灾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非架子工攀登脚手架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第二十七条、在施工场地内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

第二十八条、在工地范围内吵架、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人,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班组、工种,当天下班未做到工完场清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处(作业层的下一层未清除的各种材料及杂物视为丢失处理,按市场价上调50%作为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严禁在脚手架及安全平网上乱放物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木料、模板由木工班组负责,钢筋由钢筋班组长负责,钢管由架子班负责,竹跳板分别由架子。

工和瓦工班负责,安全平网内砼砖块由瓦工负责清理)。

第三十一条、非施工机械操作者,擅自操作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机械损失或工伤事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许可,擅自拆除脚手架脚手扳、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三十三条、泥工班浇上层砼时,撒落在下层的楼面或楼梯踏步上的砼或砂浆不清除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项目部派人清除按150元/工日计收工资费用。

第三十四条、材料浪费者发现一次处罚200元/人,如材料浪费情况严重者由班组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各班组未按要求堆放材料、周转工具,每发现一次罚款班组200元。(包括暂不使用的各种周转材料、工具和机械等)。

第三十六条、模板拆除完毕三天内,还有模板未拆除留在结构物上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处。

第三十七条、班组施工用机械,必须经项目部或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未验收擅自使用的班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三十八条、室内装饰工程,严禁使用砌块、模板、悬挂等不安全方法代替内脚手架进行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九条、施工用机械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包括周围场地),发现一次未清理对所在班组罚款100元。

第四十条、安全棚、安全通道、安全平网每星期进行一次清理(木料、模板由木工班组负责,钢筋由钢筋班组负责,建筑垃圾由瓦工班负责,钢管扣件由架子班组负责。)发现未清理者按班组责任划分对班组罚款200元,项目部派人清除按150元/工日计收工资费用。

第四十一条、班组对项目部或相关单位指出要求整改的部位,必须立即整改或在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如没有按时整改好或整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第四十二条、项目部将定期组织各班组进行安全学习,每缺席一次罚款200元/班组。

第四十三条、项目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每人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应承担10%至30%的经济责任。

第四十四条、在施工中各分项工作完成后,未按要求做“三检”制度者处罚500元,并承担造成的经济责任。

第三章实施方法。

第四十五条、对于违返第二章规定者,在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后由监管人员记录在案,再出现违章行为给予处罚,当日收取处罚费用。

第四十六条、班组在一天之内出现三人及三人以上违章的,对班组长罚款200元;在一天之内出现十人及十人以上违章的,对班组长罚款300元;在一天之内出现二十人及二十人以上违章的,勒令该班组退场。

第四十七条、凡违返规定的班组,班组长及管理人员受同等罚款,罚款由通知单送达之日当天由班组长收后交给项目部,逾期按每天10元滞纳金收取。

第四十八条、如有不接受罚款的班组或个人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交项目部,罚款金额从班组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章奖励规定。

第四十九条、在操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并主动向安全员或项目部汇报的施工人员,经核实,项目部给予汇报人员100元奖励。

第五十条、在操作中发现隐患并主动排除的施工人员,经核实避免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项目部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十一条、班组在连续一个季度之内未出现违章的,项目部给予该班组长500元奖励。

第五章其它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本细则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有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的权利。现场出现问题由负责人员组织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负责。

第五十三条、未尽事宜按签订的工作责任状、安全责任状相关条款执行。第五十四条、本细则在项目部内部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施工现场安全奖惩细则

一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在施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减少 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奖惩细则。1.2 管控工作以施工队自控为主,项目监管 督促 罚款手段为辅,群抓共管 促进提高。1.3 重视和支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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