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试行

发布 2024-03-23 08:05:12 阅读 4382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

细则。试行)

成都天府新区三怡新农村投资****。

2016年5月。

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施工作业现场 2

第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5

第四章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管理 6

第五章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部分 8

第六章塔机和起重吊装部分 9

第七章施工机具部分 11

第八章其他处罚 13

第九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和安全生产实行“部门管理、全员参与、群众监督、公司监察”的总体指导思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三怡公司所在建项目范围内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办公区域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违纪、违章、违法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各现场管理工程师为本《细则》的执行主体,工程部全体人员有权按照本《细则》对“三违”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的原则;处罚坚持“初犯从轻、屡犯从重、态度端正从轻、态度恶劣从重”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处罚种类分为:罚款、从该项目管理体系中予以辞退等。

罚款”:根据情况不同,分包针对“三违”人员个人及其所在公司;

辞退”:为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其他单位人员时,需报三怡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工程部审核意见执行,并通报至被辞退人员单位。

第6条:对在处理事故中,因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而触犯本《细则》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三违”人员,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但是,应严格控制三违程度,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教育或适当处理。

第二章施工作业现场。

第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500元罚款。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处罚50元/人。

2. 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不正确系挂安全带的,处罚100元/。

3. 现场内赤脚、穿拖鞋、高跟鞋或裙子的处罚50元/人。

4. 饮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作业罚100元/,特种作业罚500元/)。

5. 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50元/人。

6. 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质材料的处罚100元/次。

7. 向电梯井内和沉降缝倒渣的处罚100元/次。

第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元罚款。

1. 临边、预留洞口、坑井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缺失一处的,处罚50元。

2、擅自撤除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及安全标识牌,处罚100元。

3、电梯井防护每两层一道防护,缺失一处,隔层一道硬防护处罚100元。

4、通道口无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第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元罚款。

1. 现场运输道路及排水系统不畅通的处罚100元。

2. 施工工程内部及周围的木材、钢管、扣件、建渣等未及时清理的处罚50元/处。

3. 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和警示灯的处罚50元/处。

4. 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坡处未设围栏的处罚100元/处。

5. 夜间施工或光线不足的地方施工,没有足够照明的处罚100元/处。

第四条:凡涉及脚手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 不按照脚手架专项方案施工搭设的;或搭设脚手架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200元。

2. 使用不合格材质的或不严格遵守脚手架使用规定的处罚100元/次。

3. 架体不设上下通道或通道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4. 脚手架每两层一道防护,处罚50元/道。脚手架安全网、密目网封闭不严密,处罚50元/处。

5. 外架离墙超过150mm无防护,处罚100元/处。

6. 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或搭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个。

7. 卸料平台与建筑物之间无防护,处罚100元/个。

8. 卸料平台与外架相连,处罚100元/个。

9. 卸料平台无验收牌、限重牌,处罚100元/个。

10. 拆除防护设施或安全装置安全标识牌不及时恢复的(谁拆除,谁恢复)处罚100元/处。

11. 脚手架不按规定程序拆除的处罚100元/次。

第五条:凡涉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 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处罚200元。

2. 无操作规程的处罚50元。

3. 升降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个。

4. 附着支撑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5. 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不灵或失效的,处罚200元/个。

6.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组织分段验收的,处罚100元/次。

7. 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离墙空隙未封严、材质不符合要求;处罚100元/处。

8. 不按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搭设或使用的或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上堆放材料的;处罚200元/处。

第六条:凡涉及吊篮脚手架以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 吊篮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处罚200元。

2. 制作组装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

3. 安全装置不灵敏或失效处罚100元/台。

4. 升降操作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次。

第七条:凡涉及基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 基坑支护无施工方案的处罚200元。

2. 深度超过2米基坑,施工周围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3. 坑槽开挖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调整措施的。处罚100元。

4. 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处罚100元。

5. 机具、设备、材料堆码距坑槽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处罚100元/处。

6. 上下基坑无专用通道或设置通道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7. 基坑无隐蔽验收记录和水平位移观测记录,处罚50元。

第八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 人工挖孔桩超过3米作业人员下井前不通风或不系挂安全带,不戴安全帽而下井作业的或现场无监护人的或监护人不到岗的处罚200元/次。

2. 人工挖孔桩内发现可疑气体,不通风而下井作业的处罚100元/次。

3. 当班挖孔人员作业完成后不及时对挖孔桩周边进行防护的;处罚100元/次。

第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第九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 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处罚100元。

2.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处。

3. 未采用tn-s系统的(三相五线制)处罚100元。

4.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处。

5.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处罚50元/处。

6. 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配电,两级保护”的处100元。

7. 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效的处罚100元/个。

8. 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的处罚50元/个。

9. 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处罚100元/个。

10. 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处罚50元/个。

11. 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个。

12. 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处罚50元/个。

13. 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处罚50元/个。

14. 电箱无门、无锁、室外无防雨措施的处罚50元/个。

第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元罚款。

1. 照明线路老化或破皮(含明接头)未作包扎的处罚50元/处。

2. 线路过道无保护措施的处罚50元/处。

3. 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处。

4. 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处。

5. 电缆埋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处。

6. 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的处罚50元/处。

7. 用电线路未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处罚100元/处。

8. 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罚100元/处。

9. 施工过程中使用护导线、花线、bv线的处罚100元/次。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 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处罚200元。

2. 无地阻值摇测记录的或地阻值不符合要求不按时整改完成的处罚50元。

3. 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的或填写不真实的处罚50元/次。

4. 用电档案较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处罚100元。

第四章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管理。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0-500元罚款。

1. 架体制作无设计计算书未经上级审批的处罚200元。

2. 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三证”和无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处罚500元。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 限位保险装之中,吊篮无停靠装置的处罚100元。

2. 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处罚100元。

3. 无超高限位装置的处罚200元。

4.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或无超载限制器的处罚200元。

5. 不按规定设置缆风绳的处罚200元。

6. 缆风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至60°要求的处罚200元。

7. 地锚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8. 绳长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的处罚100元。

9. 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或连墙件连接不牢固的处罚100元。

10. 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11. 连墙杆未与脚手架连接的处罚200元。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元罚款。

1.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或钢丝绳缺油、锈蚀的处罚200元。

2. 钢丝绳拖地或无过桥保护的处罚100元。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 运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处罚100元。

2. 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处罚50元。

3. 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处罚100元。

4. 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处罚100元。

5.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

6. 违章乘坐吊笼上下楼层的处罚100元。

7. 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处罚100元。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1作业层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每层楼罚款500元。2高凳高度不够的,禁止用砖塞垫,发现一处罚款200元。3吊砖时,禁止冒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4私自拆除外架连墙抱柱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5临边防护私自拆除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6卸料平台拆除后未恢复临边防护或者外架的,发现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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