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 2023-08-09 23:23:07 阅读 2153

行业资料:__

单位。部门。

日期:__年___月___日。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辽宁省消防条例》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方元水务****所有部门的防火安全管理。

1、建筑区程审批与基建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1.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简易建筑(包括临时建筑)工程项目,均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上级消防部门审批。

1.2凡经上级消防部门审批的工程,施工时必须落实审批意见,竣工后,应通知消防部门检查验收,不符合规定者,必须重新改建,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1.3实施修建工程时,不准拆除、移动、破坏消防设施。

1.4车间、厂房内一律禁止搭设简易、临时建筑。

1.5施工现场需动用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由施工现场单位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动力部审批。

1.6堆放施工材料,不准阻塞消防通道和占压消防栓。

2、用电设备防火安全管理。

2.1安装、拆除用电设备时,须经动力部批准,并按《电气安装规程》施工。

2.2电气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线路,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2.3不准擅自乱拉、乱接临时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如确需拉临时线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限定拆除日期。

2.4各种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电门箱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2.5非电工人员不准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

3、临时动火管理。

3.1临时动火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动力部审批并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后,方准动火。

3.2动火前必须清理现场易燃、可燃物,做好安全检查。

3.3动火完毕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消除火种,确保安全。

3.4凡在要害、重点防火、易燃易爆部位动火时,必须经动力部检查同意,方可动火。

3.5易燃易爆部位动火必须有安全技术人员到现场,必要时应临时停产,保证动火安全。

3.6厂区内严禁焚烧废纸、破布、杂草、树枝、废油污、电线、油漆等一切废旧物品。如确需焚烧时,应由动力部批准,到指定地点,专人负责,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

4、厂内吸烟管理。

4.1厂区禁止游动吸烟。

4.2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吸烟。

4.3各种岗位工作人员吸烟时,应到吸烟室(点),不准乱扔烟头、火柴杆。

4.4加强吸烟室(点)管理,各吸烟室(点)要指定专人管理,每天班后检查一次不留火种。

4.5凡违反吸烟管理规定者,给予罚款,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5、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

5.1根据生产工艺和部位需要,由动力部统一配备灭火器材。

5.2加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做好“四定”(即:定部位,定种类,定制度,定专人)管理。

5.3搞好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药剂,消防器材的购置、分配、维修换药由动力部统筹安排。

5.4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设备,不准挪用和损坏。

5.5消防栓是固定灭火设施、专人管理、不占压、保持道路畅通,不准擅自动用水源。

6、车间作业防火安全管理。

6.1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必须有保护“0”线或接地线,不准乱拉临时线。

6.2电(气)焊工作场所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如在易燃部位施焊,须设专人看火,并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6.3氧气瓶严禁加温、烈日暴晒。气瓶阀门、喷咀不准沾染油污,气瓶咀保护罩要完整好用。6.4氧气或乙炔瓶与明火源距离不小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不小于5米。

6.5喷涂油漆作业严禁吸烟或带明火作业。

6.6各种漆料、稀释剂不准敝口存放,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当天剩余的油漆应放在指定的安全处妥善保管。

6.7车间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整洁,畅通无阻。

7、更衣室--休息室的管理。

7.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7.2衣物不准悬挂和存放在电气设备,暖气和高温等处。

7.3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物品。

7.4不准乱接临时线及其它电气设施。

7.5更衣室不准吸烟,休息室应设烟灰缸,每天指定专人检查清理一次。

8、仓库安全管理。

8.1库房要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库内不准吸烟,不准明火作业。

8.2库内储存的物品要严格分类保管,专人负责,消防通道不小于2米。通风良好。

8.3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整齐有效,会使用。

8.4班后认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8.5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9、食堂安全管理。

9.1对用火、用电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

9.2对明火部位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

9.3不准用油料上火,炉灶周围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

9.4班后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

10、职工宿舍防火安全管理。

10.1不准乱接各种临时电源,不准超负荷用电。

10.2各种电器装置有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灯灭。

10.3不准用电炉子、电褥子、液化罐及其它电热设备取暖或做饭。

10.4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5宿舍内不准吸烟,到吸烟点吸烟时烟蒂、火柴杆要扔入烟灰盒内。

11、办公楼防火管理。

11.1网络控制室、档案室、资料室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

11.2不准在室内焚烧废纸,不准使用电炉、液化气等明火设备。

11.3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关好电脑、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11.4任何人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楼,特殊情况应经动力部批准。

11.5楼梯、走廊等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12、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12.1防火负责人应围绕工作、生产和每年四大节日开展防火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经常、定期的防火安全宣传和遵纪守法教育。

12.2如新工人入厂和厂内变换工作在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未经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防火安全教育由办公室和动力部负责。

12.3对外来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教育和培训。

12.4公司每年对各级防火负责人、重点工种、重点防火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及考核。

12.5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对职工经常进行生产岗位的防火,安全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扑灭初**灾的教育和训练。

12.6各种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按要求做好记录。

13、防火安全检查。

13.1动力部负责公司防火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督与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13.2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含已整改和未整改的),要作到逐项登记,并报动力部。动力部有权下去纠正、整改、指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和推诿。

13.3对检查出的重大火险隐患动力部必须填写防火档案,由公司作出整改计划报上级消防监督机关。

13.4对暂时整改不了的火险隐患要采取切实的安全措施,并作出整改计划。

14、奖励与处罚。

14.1奖励。

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对防止或扑灭火灾事故有重大贡献者,公司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14.2处罚。

凡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公司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消防处理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辞退。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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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本厂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2.厂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3.保证厂内防火通道的畅通,门口 人行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4.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 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有关领导批准,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以后及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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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立禁止携带火种入厂制度。住厂人员可在宿舍存放烟火,吸烟时只准在宿舍内吸烟,其他人员烟火上班前一律自觉存放于门卫室指定地点,由门卫集中保管,下班后领取,到厂外吸烟。外来客人由接待者负责管理。10 建立厂区动火审批制度。厂区内一律禁止动用明火 厨房除外 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火部门必须先制定好动火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