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规定

发布 2023-08-10 19:33:48 阅读 2864

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作以下规定:

1、参加工程施工的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加强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岗位的防火责任制,扎扎实实地做好施工现场火灾预防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参加施工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

3、施工人员要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做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4、施工单位要经常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同时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5、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燃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6、易燃仓库、临时工棚和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液化)气灶、热得快等,禁止用木材、电炉、电灯等烤火取暖。

7、施工现场、易燃仓库、临时工棚和生活区、办公区等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

8、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1)配电室(箱)、宿舍、仓库、厨房、木工房、在建楼房等为重点防火区域;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电气焊、油漆、防水施工和临时材料堆场、工棚等为重点防火点。

2)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要明确防火责任人,要制定健全的岗位防火安全制度和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要设置醒目的标语和标牌。

3)生活区(含宿舍、临时工棚、食堂等)管理。

1)生活区的布置要保证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5米,不准使用易燃材料搭建。

2)生活区内墙上要在醒目位置悬挂防火管理制度、责任人等标牌。

3)生活区应设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合理布置并有明显标志。(4)电气线路敷设必须由电工负责,并设有固定的电源插座,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不得私拉乱接。

5)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碘钨灯和100w以上的灯具;严禁在床。

上吸烟,烟头应集中丢在盛有水的小桶内。

6)照明用电在18:00~7:00及12:00~14:00为用电时间,其余时间切断电源。

7)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天那水、煤油、汽油等)。

8)不准在食堂外使用液化(煤)气及存放气瓶。不得在不是厨房的地方生火煮东西,不得使用电热丝、电饭煲、电炉等用具煮东西。

9)施工现场不准住人。

4)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的防火规定。

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牢固,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2)配电箱(开关箱)内应有线路图、每一回路应注明额定功率。

3)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气的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4)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5)非电工不准驳接工具及机械用电电线、不准开电箱等。

6)临时用电线路敷设要符合规范要求,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架空、埋地或穿管敷设等形式。

5)、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

4)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可燃材料,易燃、可燃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6)电气焊作业管理规定。

1)操作前必须申领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备足灭火设备,设看火人,否则禁止作业。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5)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7)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8)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9)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热板。

10)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m。

11)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12)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灾危险。

13)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在阳光下直射或高温处,0

温度不要超过35c。

14)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15)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关闭阀门,看火人及电气焊操作人检查操作地点,确认不会发生火灾后才允许离开现场。

7)防水作业管理规定。

1)施工时应划定警戒区,确定看护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不准配料、不准存放超过使用数量的易燃材料。

2)材料存放有序,有专人负责看管,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措施;材料包装物等易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外运。(3)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4)使用液化气喷枪或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

5)作业区内应配备1~2组灭火器,并保证完好有效。(6)防水卷材采用热熔粘接或者使用明火(如熬油)操作时,应。

申请办理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旁边配有灭火器材,周围10m以内不准有易燃物。

9、器材设施管理。

1)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要保持通畅。

2)应随层安装消防水源管道,铺设不小于dn50的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接口。

3)消防栓处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箱内配齐水龙带、水枪、和开启工具,周围3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杂物。

4)灭火器材按组摆放,每组2~4瓶,合理配置,有防雨措施,钩、锹、斧、桶等灭火器材,要放在防雨淋的消防器材架上。

5)要定期检查,对损坏、失效和到期的器材及时维修、保养、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6)非灭火和训练不准使用。10、处罚规定。

1)违反消防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处以50-500元的罚款。

1)在宿舍、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煤气灶、热得快、煤油炉等,使用木材、大功率电灯烤火取暖,乱接电线、电灯、插座。

2)将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存放在宿舍内,躺在床上吸烟,乱扔烟蒂、火柴梗。

3)在规定的禁火区吸烟和使用明火或违反消防制度的。(4)未经许可动用明火,又不采取防火措施的。(5)擅自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或破坏的。

6)对查出的火险隐患拒不整改或接到整改通知书仍不执行的。(7)发生火灾不积极参加扑救而逃避的。

8)违反操作规程,管理不严和玩忽职守的。

2)对违反消防规定,发生火警、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还将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各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xxx工程项目经理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违反消防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工程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公私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省、市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违反消防法规,妨碍公共消防安全,阻碍消防工作正常进行,以及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本细则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均属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本工程项目内的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均依照本细则进行处罚。

第二章第四条。

处罚。违反消防管理处罚分为。

一)通报批评(二)罚款(三)查封、没收(四)赔偿损失第五条济处罚。

对具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之一者,分别给子100~1000元的经。

一)违反消防规章制度,在宿舍、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煤油炉、电磁炉、液化气罐、煤气灶、热得快等用具的;

二)使用明火、灯具、电炉、电热毯、电热器具等烤火取暖的;(三)躺在床上吸烟,乱扔烟蒂、火柴梗的;

四)在施工现场、易燃仓库、木材等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防水作业、电气焊作业、油漆作业区吸烟的;

五)私自动用电闸和拆改,增设电气设备的;(六)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线和电源插座的;(七)在楼内,室内点燃可燃物的;

八)生活区不按规定时间停送电的。

第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使用或存放在室内的电炉子、酒精炉、煤油炉、电磁炉、燃气罐、燃气灶、热得快、100w以上的灯具、电热器具、电热毯和插座线缆等可以查封或没收。

第七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之一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可以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一)忽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管理混乱、经督促无明显改进的;

二)存在火险隐患,经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执行的;

三)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章作业,或指派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职工上岗独立从事有火灾危险作业的;

四)未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改变建筑物用途,违反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五)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破坏消防通道的;(六)逾期不拆除临时建筑、影响消防安全的;

七)储存、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的;(八)违反规定,在办公室、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九)在禁止用火的区域、场所、擅自动火或其他可能引**灾行为的;(十)值班人员当班饮酒或不按规定检查巡逻,擅离职守发生火险、火灾的;(十一)电工、焊工、防水工及其它有可能涉及动火的工种违章操作可能引**灾的;

十二)在宿舍楼走廊、楼梯间等处堆放可燃物品的;(十三)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损坏或挪用消防器材的;(十四)埋压、圈占、损坏消防设施的;

十五)谎报火警、发生火灾不报警或拒绝借用通讯设备报警的;(十六)阻碍执行灭火任务的消防车辆通行,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妨碍灭火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七)拒绝、阻挠、刁难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防火检查的;

十八)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第八条对造成火灾烧毁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者,由项目经理部予以5000~10000元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外,同时还应根据损失情况令其赔偿;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一时确实整改不了的,经项目经理部同意,在整改前,要责任落实到人,对其火险部位严防死守。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明知故犯的;(二)后果严重的;(三)拒绝或者逃避处罚的;(四)拒付罚款或屡经处罚不改的;第三章第十一条。

裁决与执行。

消防管理处罚由项目经理部、安监站、办公室裁决并执行。

第十二条安监站、办公室可以裁决执行罚款、查封没收、5000元以下赔偿损失;必要时由项目经理部裁决执行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各项处罚。第十三条执行经济处罚时,必须向被罚者开出罚款通知单,并写明罚款原因和所罚款数;执行查封、没收时,可以当场收缴,事后列明清单交被处罚者一份,留存一份。

第十四条。所收罚款全部上交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

第十五条执行本办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绚私舞弊,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中与《现场防火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执行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如果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相悖,则从其规定。

xxx工程项目经理部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生活区消防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工程生活区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公私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省、市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生活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生活区内墙上要在显目位置悬挂或张贴防火管理制度和责任人的标牌;每间宿舍必须选出一名室长,室长负责本房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生活区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统一由电工负责安装维护,每栋建筑(宿舍)必须就近设置独立的开关箱,室内设开关和固定的插座;宿舍内照明用电时间为18:00~7:00和12:

00~14:00,其余时间由电工切断每栋宿舍的进线开关,室长负责切断室内开关。第四条宿舍内必须放置盛有水的小桶,烟头应丢桶内;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如油漆、稀释剂、汽油、燃气、油毡、塑料薄膜等);第五条食堂要正确用电用气,液化气瓶必须正立放置;食堂外的其他区域不得生火煮饭。

第六条饮用热水、洗漱用热水统一集中使用热水器,不得用电炉、热得快、电水壶等自行烧水。

第七条对具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之一者,分别给子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一)在宿舍、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煤油炉、电磁炉、液化气罐、煤气灶、热得快、电水壶等用具的;

二)使用明火、灯具、电炉、电热毯以及其他电热器具烤火取暖的;

三)躺在床上吸烟,乱扔烟蒂、火柴梗的;

四)在生活区、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五)在楼内、室内堆放或点燃可燃物的;(六)生活区不按规定时间停送电的;(七)私自动用电闸和拆改,增设电气设备的;

八)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线和电源插座的;

九)妨碍防火检查,不服从管理的或者室长不履行职责的。第八条对违反规定使用或存放在室内的酒精炉、煤油炉、燃气罐、燃气灶、电炉子、热得快、100w以上的灯具、电热毯、电水壶、电磁炉和其他电热器具以及插座、线缆等电工、室长、检查人员可以查封或没收。

第九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定事宜按照xxx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场消防管理规定》、《违反消防管理处罚实施细则》执行。

xxx土建工程项目部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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