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1 14:15:04 阅读 4696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电气设备周围必需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3)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后,必需切断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必需落实相关防火措施,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必需采取专人看护等有效防范措施。

6)在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公共场所严禁擅自拉接电器线路、设置炉灶。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需要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4)不能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及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5)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需按要求在营业时间至少每2h巡查一次,并在营业结束后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需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或夜间防火巡查每日不少于2次。

6)防火检查应按照岗位每天一次、部门每周一次、单位每月一次的标准定期开展。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2.19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企业用火 用电安全,及时消除企业的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用火 用电的安全管理。3制度规定。3.1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 电力设备技术规范 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填报 临时用电审批单 经...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在公司范围内凡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司行政部批准,并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2 需要动火的部门和车间在动火现场必须指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下,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并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3 公司禁止采用火 电炉...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火用电的增多,火灾的多发性 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消防安全已经引起社会企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执行上级指示,确保 安全生产 平安矿区 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重庆市消防条理 坚持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的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