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2 10:25:07 阅读 7164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电器使用隐患,不合格或不安全的电器设备要及时淘汰更换,做到不留死角。

禁止电器设备乱拉乱接,严禁配电板前堆放物品,新增用电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写申请给总务科,写清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消防措施,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动用明火作业,使用煤气,均要有专人管理,并按操作规程操作,电焊、气割作业人员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作业。

1、不是焊工不烧。

2、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3、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烧。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不烧。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烧。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2.19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企业用火 用电安全,及时消除企业的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用火 用电的安全管理。3制度规定。3.1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 电力设备技术规范 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填报 临时用电审批单 经...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在公司范围内凡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司行政部批准,并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2 需要动火的部门和车间在动火现场必须指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下,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并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3 公司禁止采用火 电炉...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火用电的增多,火灾的多发性 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消防安全已经引起社会企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执行上级指示,确保 安全生产 平安矿区 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重庆市消防条理 坚持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的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