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科研奖励办法

发布 2023-11-20 08:41:18 阅读 7032

济大校字〔2016〕96号。

关于印发《济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济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2023年6月8日。

济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成果奖的奖励。

第二条由济南大学承担或作为参加单位获得的国家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除上级奖励外,学校给予匹配奖励。奖励额度的计算,以省级以上人民**或***有关部委发布的奖励条例为依据。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成果,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10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5匹配奖励;为第三单位的,给予1:

2匹配奖励;第四单位及其以下的,给予1:1匹配奖励。

获省部级科研奖重大成果奖和一等奖的成果,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5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2匹配奖励;为第三单位的,给予1:

1匹配奖励;为第四单位及其以下的,给予1:0.5匹配奖励。

获省部级科研奖二等奖的成果,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2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1匹配奖励;为第三单位及其以下的,给予1:

0.5匹配奖励。获省部级科研奖三等奖的成果,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

1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0.5匹配奖励。

对于经科技部审查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按省部级科技奖认。

定表彰。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社会力量设奖科技成果,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进行匹配奖励。

获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认定的优秀学术成果奖的人文社科成果,每项奖励3万元。

第三条济南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第三章高水平**及专著的奖励。

第四条为进一步提高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的水平,不断增强学术影响力,强化岗位聘任中学术评议的质量标准,学校进一步对国内外**分类进行规范,将**分为顶级**、高水平**、核心**和一般**四类。

综合考虑学科、发表**期刊分区、影响因子、期刊级别、引用**、期刊**与会议**的区别等因素,以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校对**的第一责任人(通讯作者,不标注通讯作者的为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对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校将给予重奖。

第五条科技**。

学校认定顶级**为一区期刊上发表的**。

**分区及影响因子依据确定。高水平**指除顶级**以外的被sci、ei、istp 收录的**。核心**指除顶级**、高水平**以外的国内核心期刊**。

一般**指除顶级**、高水平**、核心**以外其他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

在期刊(不包括杂志社出版的特刊、专集、**集)上发表。

的sci 收录**,依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按年度发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表》,综合考虑发表**期刊分区及影响因子因素,按照下面公式进行奖励:

一区期刊**:y1=8000fx+3000(单位:元)二区期刊**:

y2=7000fx+2000(单位:元)三区期刊**:y3=6000fx+2000(单位:

元)四区期刊**:y4=6000fx+1000(单位:元)

fx为发表**期刊的当年影响因子。当fx<1时,三区期刊**每篇奖励8000元,四区期刊**每篇奖励7000元。

在期刊上发表的ei收录**,每篇奖励6000元。

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被sci或ei收录的,参照在期刊上发表的**进行奖励;在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被sci或ei收录的,每篇奖励3000元;被istp(cpci-s)收录的**,每篇奖励1000元。

第六条社科**。

顶级**:ssci、a&hci、cssci c1 类前40%(四舍五入,下同)期刊、《新华文摘》全文**的**,每篇奖励4万元;《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的**,每篇奖励2万元。

高水平**:cssci c1 类后60%期刊、上述三大文摘论点摘编(摘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每篇奖励1万元;csscic2 类**期刊**、《人民**》和《光明**》理论版以上的理**章,每篇奖励4000元;isshp(cpci-ssh)收录**,每篇奖励1000元。

核心**:中文核心期刊**。

一般**:其他正式出版物**。

以上学术期刊均指正刊,不包含增刊。学术**字数原则上要求在以上。

第七条一篇**包括首发、收录、**和摘要,按照就高原则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著作奖励。

对于以“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类、手册、工具类等出版物),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并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水平分为顶级、高水平和一般学术专著。学校对顶级和高水平学术专著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

顶级学术专著按1000元/万字奖励;高水平学术专著按800元/万字奖励。

单部著作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上述成果出版时如已接受学校资助(包括学科建设经费、校出版**等),兑现奖励时须扣除学校资助部分。每年4月上旬对上一年度出版的专著,予以评审。

第九条以国家社科**为基础出版的著作,项目鉴定等级为优秀,直接按照顶级学术专著标准予以奖励;若项目鉴定等级为良好,可直接按照高水平学术专著标准予以奖励,亦可参评,按照最终评审等级予以奖励。

第十条获得国家出版**资助出版的著作,按照顶级学术专著进行奖励。

第四章专利等的奖励。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并以职务。

专利形式保护知识产权。以济南大学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的职务专利,由发明人所在学院对其提出是否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认定意见。学校视专利对学科发展的支撑作用,对专利给予维护,对第一责任人奖励。

对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1.2万元奖励(依据济大校字〔2014〕30号文件已享受过实审奖励的,授权后奖励1万元),学校支付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后六年的年费;对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实用新型专利,由学校支付专利登记费和第一年年费。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由学校支付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对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国际发明专利(pct)申请,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每个国家1万元奖励;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五个国家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学校对我校为牵头单位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及行业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国际标准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奖励5万元,地方及行业标准奖励1万元。

第五章智库成果的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对于被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并被**部门采纳的研究成果,每项奖励4万元。

第十四条学校对于被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与教育部《专家建议》所采用的成果,每项奖励2万元;对于被省部级领导(副省部级以上,在党委、**部门担任实职)肯定性批示并被省部级**部门采纳的成果,每项奖励2万元。

第六章科研项目立项的奖励。

第十五条学校对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奖励,统一调整为项目结项当年进行。项目研究的起止时间,以相关立项部门的正式批复为准;项目结项时间,以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结项(验收)证书为准。

国家级纵向科技项目学校奖励到帐经费的15%,省部级纵向科技项目学校奖励到帐经费的8%,厅局级纵向科技项目学校奖励到帐经费的5%;国家级纵向人文社科项目学校奖励到帐经费的30%,省部级纵向人文社科项目学校奖励到帐经费的15%,厅局级纵向人文社科项目学校奖励到帐经费的12%。按照研究时限,如期结项的项目,给予全额立项奖励;延期一年结项的项目,奖励额度为原标准的50%;延期两年及两年以上结项的课题,取消立项奖励。享受奖励的纵向项目,均需在相应**部门的立项合同中将济南大学作为承担单位之一(参与人的工作单位应填写济南大学)。

第十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分为两类:

1)非各级党政部门常规组织申报、通过合同或协议形式到账的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5~30万元的科技项目或1~6万元的社科项目,按到帐经费的3%进行奖励;到账经费30~50万元的科技项目或6~10万元的社科项目,按到帐经费的5%进行奖励;到账经费50~100万元的科技项目或10~20万元的社科项目,按到帐经费的8%进行奖励;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或20万元以上的社科项目,按到帐经费的10%进行奖励。以上到账经费范围均含最低限额。

2)以组织名义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不予以立项奖励。第十七条用于计算奖金的经费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不包。

括划拨给协作单位的协作费和为委托方购置或研制设备的设备费,不包括学校提供的科研经费。

第七章科研项目结项的奖励。

第十八条针对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除立项奖励外,增设结项奖励。

第十九条国家级人文社科纵向项目,如期结项且鉴定等级为优秀者,给予4万元奖励;如期结项且鉴定等级为良好者,给予2万元奖励。省部级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如期结项且鉴定等级为优秀者,给予1万元奖励;省部级人文社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与青年项目),如期结项且鉴定等级为优秀者,给予4000元奖励。

第二十条按期结题并组织成果鉴定的项目给予报销查新费资助(不超过2000元)。鉴定等级为国际领先者,给予1万元奖励;鉴定等级为国际先进者,给予5000元奖励。国家自然科学**项目按期结题,并评为优秀者,给予4万元奖励。

省自然科学**项目按期结题,并评为优秀者,给予4000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结项结果不分等级者,不予奖励。

第八章科研项目的经费匹配。

第二十二条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对上级有单独经费匹配要求的项目,参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凡向项目合作单位转出的经费,必须退还相应的奖金(从项目经费中扣除),所退还的奖金纳入学校科研管理费。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经费支出,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中支出,并纳入学校预算。

第二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学校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解释。济大校字〔2014〕30号文件、济大校字〔2014〕23号文件自动废止。

济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23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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