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员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25 08:10:07 阅读 2034

一、负激励考核办法。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如出现迟到、早退者或请事假,取消当日工资,私自脱岗一次罚款50元,两次辞退。

2、向顾客推介产品时要做到积极、主动、热情,必须熟练产品知识,如巡查人员在走店过程中发现有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工作者,连续三次仍未改进,给予解聘。

3、手机关机、停机30分钟以上,每次负激励一次10元,3次以上扣除当月通讯补助(每天早7:00—晚22:00必须开机)。

4、产品陈列不规范、不清洁(倒置、漏袋、有奶渍、灰尘),每次负激励10元,连续3次以上进行待岗培训,直至达到规范要求方可上岗。

5、确保产品整齐干净,履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否则每次负激励一次50元。如因工作疏忽,导致产品过期引起顾客投诉的,负激励一次100元;如出现重大顾客投诉的,负激励一次400元-1000元不等;如出现顾客投诉被****的,除负激励一次400元-1000元不等外,给予解聘。

6、严格遵守公司产品**政策**产品,订单数量准确、清晰并跟踪、核实,确保定单有效否则每次负激励20元。

7、全系列推荐产品,保证库存、掌握销量、不得断货,如有因个人原因发生断货现象发生,每次负激励50元。

8、上班时间聚众聊天者,每次负激励10元,连续3次以上给予待岗处理。

9、妥善摆放及保管宣传品、**品,严禁给竞品使用。违者每次负激励100元。

10、报表填写不规范、字迹不清洁、填写不全、不真实者,每次负激励罚款5元。

11、周例会不来者需提前一天与主管领导请假(保证真实性),周例会迟到者每次负激励10元。

12、公司内部的周报、月报、产品**、管理条例、产品知识及**活动等资料严禁告知竞品,违者每次负激励100---200元。

13、上班时间如30分钟不在本岗位需**或短信告知业务员去向,如巡查人员发现有30分钟以上不在岗、没有**通知业务员,每次负激励款30元。

14、在卖场如出现不良言行给公司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者,扣除在岗所有工资并给予开除处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15、如有欺骗店家、违反公司原则者一律辞退。

16、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交接离岗。在这一个月期间,要保证工作质量,违者扣除当月工资。

17、卖场陈列、**如出现变动不及时反馈者,每次负激励10元。

18、有事请假需向主管领导出具请假条,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执行。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两天(请假期间无工资),其他如婚嫁、病假等执行公司规定。

二、奖励政策。

1、如在工作期间及时发现公司问题产品并及时采取措施给公司减少损失的,视情况奖励20元-100元。

2、公司发货时多发放赠品,导购员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给公司减少损失的,视情况奖励20元-100元。

3、每月进行检查评比达到以上规范要求的店或个人,给予20元---100元的奖励。

4、连续6个月达到规范要求的店或个人,除奖励之外可作为年底公司评优的条件。

此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参考执行)

导购员管理制度

1 导购员必须遵守所在商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商场处理由导购员自负。2 新聘导购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公司为其办理统筹。3 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除特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经店长批准可提前离职外,其他作擅自离职处理。导购员离职前须做好交接等办理相关手续。4 各导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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