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安全措施

发布 2023-12-16 05:40:12 阅读 4509

编制依据:

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按以下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制: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5-99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7、《钢管扣件水平模板的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g/tj08-016-2004

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9、其它西安市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一、土方开挖安全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不得超过1.5m。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沾粘物必须及时清除。

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m高护拦并进行围档,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措施,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辅设厚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

16、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结构。

17、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载超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1、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22、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3、人工挖土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偷岩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24、在深基坑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大面积形象裂缝现象,必须暂停施工,报告项目经理进行处理;

25、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禁上面土块及其他物体下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26、挖土方时,如发现有不能辩认的物品或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地下电缆等,应及时停止操作,报告上级处理,严禁敲击或玩弄;

27、人工吊运泥土,应检查工具,绳索,钩子是否牢靠,起吊时垂线下不得有人,用车子运土,应平整走道,清除障碍;

28、在水下作业,必须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品;

29、修坡时,要按照要求进行,人员不能过于集中,如土质比较差时,应指定专人看管;

30、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下一道工序作业。

二、打桩安全技术措施。

1、在钻孔桩施工中,施工顺序、机具位置,泥浆池及沉淀出渣路线、操作人员位置,场内运输,供水供电线路等,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

2、施工作业区设置明显的标志且与非作业区严格隔离,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钻孔桩机作业时,必须设置坚固稳定的工作平台,并经验收合格。

4、护筒埋设严格按桩位中心轴线和垂直位置进行,埋设深度必须确保成孔过程中不发生筒边窜水造成坍孔事故。

5、钻孔就位,机架不能靠在护筒上,以免机械振动引起护筒漏水导致坍孔,造成事故。

6、机械操作人员在施工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随便离开岗位,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纠正或停机,做到严格服从指挥信号,持证谨慎操作。

7、机械作业场地设置防雨棚,防坠区域设置防坠棚,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冻设施;并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得有积水,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交底,使操作人员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明确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按照三相五线制、**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设置现场临时用电。并对所有用电。

设施(包括变配电装置、架空线路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在通电投入使用前,按临时用电施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电使用;施工过程中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9、夜间施工,配置足够的照明,照明灯高度大于或等于3m,其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地(零)。

10、钻机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11、打桩前场地应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2的要求进行平实,地下不得有障碍物。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12、打桩机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13、打桩机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

14、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15、打桩作业时对距离打桩小于20米的管线,采取保护措施,用开挖防震沟或将管线开挖全部暴露,开挖深度至管线底部向下不小于1米,消除打桩时的土壤挤压影响,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批准同意,方可打桩。

16、打桩机起落机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拆装人员应互相配合,指挥旗语、哨音准确、清楚。严禁任何人在机架下穿行或停留。

17、打桩作业时,严禁在桩机垂直半径范围以内和桩锤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

18、方桩等进场材料设备等要堆放整齐,工作完工时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9、操作人员应遵守保养制度,认真做好各级保养,保持施工机械处于完好状态,填写运转、维护修理情况记录,严禁 “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机械。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由电工负责维修,修复后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桩机应有避雷措施。

20、打桩施工前应对临近的建筑物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施工时应随时进行观测。

21、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方可起吊,100%方可运输和打桩。桩在起吊和搬运时,必须做到吊点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没有提出吊点要求时,当桩长在16m内,可用一个吊点起吊,吊点位置在桩端至入0.29 桩长处。

22、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2) 垫木与吊点的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3) 同桩号(规格)的桩应堆放在一起,桩尖应向一端,便于施工。

4) 最下层的管桩使用钢板连接固定,防止滚动。

三、基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 施工中要设有防止地面雨水流入坑内的技术措施,以免边坡塌方。

2、 在开挖的坑边1m内严禁碓物料,停车或放机械设备等。

3、 在边沿处不仅要设立防护栏杆,还要用红白油漆刷醒目标志,悬挂警示牌。

4、 在基坑土壁上要设立钢网,连接到坑边沿上,距离2m之间现浇混凝土,厚度不小于5公分,这样水就无法渗入土壁避免边坡塌方。

5、 必要时也可以采取钉桩法保护措施。〈在土壁上按照1米5的间距钉上2米长的钢管或用¢16钢筋保护土壁,他可以减轻上壁土的重量,起到防止塌方的作用。然后将土壁上面铺设钢网,喷混凝土浆保护。

〉四、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负责人。

2、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 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4、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表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5、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防护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6、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7、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8、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9、 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照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0、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1、 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橡胶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2、 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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