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煤矿安全奖惩规定

发布 2024-03-09 04:05:57 阅读 3169

第1条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保证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促进职工遵章守纪,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煤业管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逐步完善安全奖惩规定,做到有章可依,违章必究,从严治企,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凡我公司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如有违犯,不论职务高低,贡献大小,资历深浅,年龄大小,均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3条每个职工都要规范地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决定、规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4条安全奖惩以思想政治工作为基础,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处罚上坚持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并辅之以思想教育的原则。

第5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井上、井下所有的单位和个人。

第6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预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处理,避免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事故发生的。

4、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安全新技术有显著成绩的。

5、在抢救事故中有功的。

6、在安全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第7条奖励分为奖金和记功。奖金可按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金。记功可记大功、晋级、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8条对职工安全奖励,由各单位建议,安监科审核,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由安监科执行。记功、晋级由各单位建议,报工会竞赛办审核,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由工会竞赛办和劳资科办理。

第9条各级领导干部和安监人员查出的“三违”行为,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行业质量标准以及上级部门和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认定的。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严重“三违”:

1、空顶作业或超控顶距作业情节严重;

2、开掘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或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不及时;

3、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放炮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

5、放明炮、糊炮、严重的**放炮,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6、瓦斯超限强行作业;

7、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无风和微风作业;

8、排放瓦斯、启封盲巷不执行规定;

9、破坏通风设施或生产设施;

10、井下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11、私自打开密闭、花闭或私自进入;

12、发现有透水预兆强行作业或处理水患无措施;

13、瓦检员空班漏检、不按循环图表路线检查、填写瓦斯报表弄虚作假;

14、带电作业,明火操作及带电移挪电器设备;

15、甩掉电器安全保护或过流保护,不使用保险丝;

16、电器设备有明显失爆;

17、打开闭锁强行送电;

18、井下拆卸打开头灯;

19、大巷维护不按规定设置警示红灯,不穿反光背心;

20、斜坡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21、斜巷提升不设警戒;

22、斜巷提升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

23、扒、蹬、跳车、坐输送机;

24、提升运输无信号操作开车;

25、无极绳绞车在运行变速换挡和挂空挡开车的;

26、在倾斜巷道中,断电放飞车,溜滑轨道;

27、携带烟火或在井下吸烟;

28、酒**井;

29、偷盗火工品或盗窃井下物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30、高空作业不使用防坠保护设施;

31、拆除、起吊、拖拉、运输、安装大型设备不执行作业标准,不**或**不执行有关安全作业标准;

32、拆除液管未停泵就释放压力;

33、起吊设备使用铁丝和麻绳或使用大链时联结环不上螺丝、不紧固;

34、千斤顶与设备之间不加楔直接接触;

35、**机桥部安装不打木垛就施工;

36、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37、下井人员不佩带自救器;

38、不按指定路线运送火工品;

39、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要求备足支护材料。

第11条违犯严重“三违”的处罚规定:

1、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人,只发最低生活费半年,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干部,给予撤职、免职或行政降级、降薪的处分;

3、处以500—1000元罚款;

4、**亮相,在矿报上通报,住“三违”人员安全学习班,接受帮教。

第12条除上述情况外,其余的为一般“三违”。安全罚款执行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规定,由安全监察科统一执行,对违章人员或单位下达“三违罚款通知单”。

第13条职工违犯规程规定要求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论是否造成事故,都要追究,视情节给予批评、罚款、行政处分,直至呈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工程设备、设施质量低劣、隐患严重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和单位也要给予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

第14条处罚分采煤、开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地面及其它方面来制定具体条款,按照“三违”人员的情节,对照处罚。

第一节采煤。

第15条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否则,有一次未及时观测,罚责任者100元。

第16条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压力表必须完好,读数准确,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17条综采工作面移架、移溜的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规定要求。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第18条综采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第19条综采支架必须接顶严密、无浮石,相邻支架间的错距、架间空隙必须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20条综采支架的护帮板在移过支架的同时,要及时打出。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21条综采工作面出现倒架、歪架不及时处理,罚责任者300元。

第22条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死架、压架等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由有关队领导盯在现场指挥。否则,罚责任者300元。

第23条两巷不畅通,安全出口高度、宽度不符合规程规定和行业标准的,罚责任者300元。

第24条两巷在规程规定超前支护范围内,必须支柱齐全、断面符合规定,硬连接齐全。否则,每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25条综采工作面支架及超前支护初撑力不得低于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26条工作面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小大于7°,支架垂直顶底,歪斜小于±5°,支架不挤不咬,组合梁间距不大于200mm。否则,罚当班队干、班长各200元。

第27条工作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时,活柱的伸缩量不得少于100mm。否则,每发现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

第28条分层开采采高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00m。否则,每发现一段(3米为一段),罚责任者100元。

第29条工作面落山出现悬顶,必须采取措施,悬顶面积不得超过规定。否则,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30条工作面局部悬顶超过规定,必须坚持执行强制控顶措施。否则,罚当班班长200元。

第31条工作面修整支架时,必须执行“先支后回”的操作原则。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32条采高必须符合规定,不留顶煤、底煤。否则,每有一项,罚机组司机200元。

第33条使用π梁支护,严禁单柱挑梁。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200元。

第34条工作面严禁超距离割煤。否则,每超1米割煤,罚责任者200元。

第35条工作面的支柱必须使用防倒装置。否则,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36条工作面出现一根漏液柱,罚责任者100元,超过十根以上,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37条端面距大于规程规定时,要按规程规定及时提前移架或补打贴帮支护。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100元。

第38条工作面片帮严重时,要及时架设贴帮支柱。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39条工作面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老空、煤柱或冒顶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者500元。

第40条工作面补网、联网要符合规程规定要求。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41条工作面机头、机尾必须有压柱或戗柱。否则,每缺一根,罚责任者100元。

第42条停机停溜后,在机道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43条工作面支护质量差或对顶板不监测、不记录的,罚责任者100元。

第44条工作面顶溜子不使用顶溜器的,罚责任者200元。顶溜器数量不足,每缺少一台,罚责任集体200元。

第45条行人通过的溜子机尾必须有防护罩,跨越皮带的地点要架设牢固的人行过桥。否则,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46条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不完好,配比浓度未达到规定要求,压力不足的, 每有一项,罚责任者100元。

第47条泵站必须设专人管理,在泵站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检查乳化液位和泵体油位等。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司机100元。

第48条启动采机前,必须按规定配足司机,由司机负责巡视采煤机四围,确认无人方可开机。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第49条割煤时,割煤机前后5米范围内严禁行人和作业,如需行人和作业,必须停电闭锁,打开离合器。否则,罚责任司机200元。

第50条采煤机组无水干割煤,罚责任者200元。

第51条割煤结束或停机检修,必须停电闭锁,打开滚筒离合器。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第52条工作面打缺口或放震动炮时,必须停机停溜,打眼装药不得平行作业。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第53条工作面严禁使用失效支柱、工作面及两巷严禁倒放柱。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200元。

第54条工作面两巷锚杆锚索必须及时退卸,否则,发现一根锚杆未退处罚集体1000元,发现一根锚索未退,处罚集体5000—10000元。

第55条溜子运行时,严禁横跨溜子。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56条支柱后,注液枪要挂在支柱手把上。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57条严禁煤库发生水煤溃泄。否则,罚责任者200元,罚责任集体1000元。

第二节开掘。

第58条开动掘进机前,司机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机组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第59条掘进机运行期间,掘进机上只允许有主、副司机,不得有其他人员;掘进机停止工作后,截割头必须落地。否则,罚责任者、司机各100元。

煤矿安全奖惩条例

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安全奖励 2 第三章安全处罚 4 第一节通则 4 第二节采煤 11 第三节掘进 12 第四节机电 14 第五节运输 19 第六节 一通三防 22 第七节放炮及火工品 30 第八节地质测量 32 第九节监测监控 33 第十节其他 34 第四章有关规定 37 第五章附则 38...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山西襄矿能源投资管理 安。全。奖。惩。制。度。二o一o年一月。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方针,提高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整改 最新 1 山西襄矿能源投资管理 安。全。奖。惩。制。度。二o一o年一月。第一章总则。一。为...

金川煤矿2024年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1

金川煤矿2018年安全生产倒逼机制奖惩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也为促进煤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特制定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以下简称奖惩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