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发布 2024-03-11 15:15:09 阅读 6199

活动目标。● 井下杜绝零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和重大非死亡事故,控制生产性责任重伤事故。地面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

● 杜绝瓦斯高值超限事故。控制3%以下瓦斯超限事故不超过3次,力争实现零超限

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集团公司研究决定,从5月10日至8月20日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本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集政〔2009〕88号文和2010年。

一、二、三号文精神和规定,以“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突工作为重点,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两规范”和“手指口述”, 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目标。本次活动的目标是,井下杜绝零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和重大非死亡事故,控制生产性责任重伤事故。地面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

杜绝瓦斯高值超限事故。控制3%以下瓦斯超限事故不超过3次,力争实现零超限。

集团公司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孔祥喜为组长,王吉平、方良才、赵干、章立清为副组长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安全监察局、生产部、安全开采总院、纪委、矿区工会、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要求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活动目标、活动内容和活动措施。

本次活动有以下主要内容:

强化“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号令)和集团公司《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集安〔2010〕1号)、《关于2010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集安〔2010〕2号)等制度、规定,认真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控制瓦斯超限,实现抽采达标。安全开采总院负责,每月对各单位瓦斯治理五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按规定进行问责;生产部负责,督促瓦斯治理工程进度,严格考核;安全监察局、安全开采总院负责,强化防突督导和瓦斯治理现场监管,对规程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下达安全监察文书和函告给矿长,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止作业。

强化集政〔2009〕88号文的贯彻落实,强力推进“两规范”和“手指口述”。各单位要动态修订“两规范”标准,严格管理,严格执行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填写下井报告单制度和交**签字确认制度,确保“两规范”和“手指口述”落实到班队、现场和操作环节中,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和安全操作行为。安监局牵头负责,加大“两规范”和“手指口述”动态督查力度,每月进行通报,对执行不到位的责成矿严肃进行问责,直至追究矿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各单位加大外委队伍清理工作进度,年底前必须完成。

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决定》(集政〔2010〕3号),不做表面文章,以品牌工程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不断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向采区内部、采掘头面延伸,解决制约矿井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严格标准,严格考核,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按规定处理问责到位。

生产部牵头负责,每月组织对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考核,动态考核分数纳入矿井季度考核总分。

强化供电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做好雨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通知》(集办〔2010〕30号),强化供电线路巡查,加强雷雨季节异常天气值班,编制并严格落实停电应急处理预案,严防大面积停电事故造成瓦斯超限。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强制性检修制度,杜绝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确保设备稳定可靠。

对继电保护整定进行计算校核,杜绝越级跳闸事故。

活动期间,各矿机电副矿长负责,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井上下供电和电气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井上下变电所、抽风机房、压风机房、主副井提升、高瓦斯头面及回风流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对存在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强化矿井水患治理和防汛工作。完善井下排水系统并确保运行稳定可靠;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立井井筒水患治理的意见要求,加快立井井筒水患治理;高度重视防汛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做好2010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集办〔2010〕39号)要求,超前做好防汛组织、工程、方案、物资、人员等准备工作。5月31日前,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防汛排涝工程必须完工,集团公司将对各单位防汛工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各矿矿长负责,5月底前,对本单位防治水和防汛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检查情况报集团公司生产部备案。

强化顶板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空顶作业;大倾角采掘头面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和挡矸防护装置;加强采掘工作面初采、收作、过老巷、开窝、贯通、交岔点施工、过地质构造带安全管理。

开展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头面坚决停止生产。各矿矿长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以“四定表”形式及时落实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报安全监察局备案。

生产部牵头负责,5月份开展井上下供电安全检查;6月份开展顶板管理安全检查;7月份组织开展2010年上半年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安全开采总院牵头负责,5月份开展瓦斯治理工程专项检查;6月上旬,开展降温工程专项检查;7月份开展矿井防灭火专项检查。安全监察局依据职责,不间断开展防突督导、“两规范”和“手指口述”动态督查和规程措施落实现场监管。

5月份重点开展通风系统专项督查;6月份重点开展机电运输系统专项督查。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对各单位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带班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人员下井情况进行通报。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负责,每月对班前会质量进行动态监管。

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安全管理的实际,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注重实效,认真安排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对排查的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明确整改项目、整改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限期落实整改。集中开展反“三违”、“反事故”活动。两级安监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三违”特别是触犯十三条红线的严重“三违”行为。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件规定,对触犯十三条红线严重“三违”人员及指挥他人触犯十三条红线严重“三违”的管理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集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重伤和重大非死亡事故,将按照集团公司2010年安全一号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到位。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结束后,对杜绝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的生产矿井、矿建项目部(仅指朱集项目部,其它纳入矿井一同考核),矿业、安装工程分公司,勘探工程处,奖励党政主要领导各10000元、奖励班子其他成员各8000元,均不在年薪收入之内;反之,每死亡1人,按同等数额予以处罚。

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加大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横幅等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浓厚氛围。党委宣传部要组织矿工报社、矿区有线电视台,开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专栏和专题节目,及时报道各单位活动动态,对安全生产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进行集中宣传,对发生安全事故和安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

集团公司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项目部 装备部 塑钢厂 机关各部室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平安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根据xx集安字 2012 882号文件 xx集团关于落实省 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 指示精神,我们严格按照晋宏安字 2012 146号文件 宏圣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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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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