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 2024-03-23 05:40:11 阅读 907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品安全监管,规范临床安全用药监测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临床安全用药事件监测工作,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用药错误和药品质量事件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我院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工作是在药事管理与药物**学委员会(下称药事会)下设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药学、医务和护理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临床药学、医学、护理学和医疗行政管理等专家组成;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组设秘书1名,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设监测员、联络员若干名。监测员由临床科室(病区)的医生和护理人员担任,联络员由药学部门各药品调剂室负责人担任,药学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副组长:

成员: 秘书:

联络员:监测员:各科室质控医生、**。

第四条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临床安全用药事件监测与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严重或群体性临床安全用药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预警工作,必要时报药事会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三)督查临床安全用药监测工作,每季度通报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布临床安全用药信息;

四)组织开展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的方法研究、学术交流与宣传、培训;

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总结临床安全用药监测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六)对临床安全用药事件监测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妥善保存。

第五条秘书负责协调临床开展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宣传培训;协助组织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用药错误与药品质量事件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录入上报等日常工作;定期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评价结果进行反馈;负责临床安全用药监测工作的会务筹备及其它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监测员、联络员分别负责本科室(部门)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的联络、组织、宣传和报告等工作。

第三章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管理。

第七条提高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意识,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观察制度:

一)医生、药师、护理人员及其他医务人员应掌握所用药品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处理措施,并相互配合,对患者用药的情况进行监测,重点监测非预期(新发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二)医生开具处方前应询问患者既往用药史,告知所用药品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查房时应了解患者用药后情况,是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

三)护理人员在实施药物**前应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医生;

四)在用药过程中,护理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状况,尤其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某药的患者应加强观察;

五)护理人员应做好患者用药后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记录和报告工作。如发现严重的或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积极组织救治,及时上报药剂科,做好医疗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等;药剂科及时组织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同时上报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小组组长;

六)临床药师应开展用药监护,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与救治工作,为临床提供相关药品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对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附件1)、“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附件2)”,并报送至药剂科,经分析评价后上报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向药剂科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自发现或获知之日起7日内上报,新发的、严重的自发现或获知之日起3日内上报,死亡或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立即上报。

第十条药剂科按规定时限向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传“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或获知之日起30日内上报,新发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或获知之日起15日内上报,死亡或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立即报告。

第十一条药剂科适时召开会议,组织对严重的或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进行讨论,制定防范措施,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对已确认发生严重或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药品,药剂科及时在院内发布相关警示信息并报告药事会,由药事会确定对该药品采取暂停使用、停用等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对延误报告或匿而不报者和(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的或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而导致重**生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

第四章用药错误监测管理。

第十四条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防止用药错误的发生。

第十五条用药错误按严重性分为以下四个层级:

一)第一层级:无错误。

a级:客观环境或条件可能引发差错(差错隐患);

(二)第二层级:有错误无伤害。

b级:发生差错但未发给患者,或已发给患者但未使用;

c级:患者已使用,但未造成伤害;

d级:患者已使用,需要监测差错对患者的后果,并根据后果判断是否需要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伤害;

(三)第三层级:有错误有伤害。

e级:差错造成患者暂时性伤害,需要采取防治措施;

f级:差错对患者的伤害可导致或延长患者住院;

g级:差错导致患者永久性伤害;

h级:差错导致患者生命垂危;

四)第四层级:有错误致死亡。

i级:差错导致患者死亡。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若发现用药错误,应立即进行相应处理,做好记录,填写“用药错误报告表”(附件3),上报药剂科。对于c级及以上的用药错误应对患者采取监测或救治措施,做好医疗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等,立即上报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小组,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小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查找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必要时向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各相关科室和部门对出现的用药错误应及时分析,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小组会同药学科定期对用药错误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完善管理体系、制定防范措施,并在院内发布有关安全用药预警信息。

第十九条对用药错误延误报告或匿而不报者和(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药品质量事件监测管理。

第二十条应遵循有关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环节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第二十一条药品质量事件按给患者造成的后果分为以下四个层级:

一)第一层级:无质量问题有隐患。

a级:客观环境或条件可能引发药品质量问题;

二)第二层级:有质量问题无伤害。

b级: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发现,未发给患者,或已发给患者但未使用 ;

c级:患者已使用,需要监测该药品对患者的后果,并根据后果判断是否需要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伤害;

三)第三层级:有质量问题有伤害。

d级:患者使用了该药品,造成暂时性伤害,需要采取防治措施;

e级:患者使用了该药品,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f级:患者使用了该药品,对其造成永久性伤害;

g级:患者使用了该药品,导致生命垂危;

四)第四层级:有质量问题致死亡。

h级:患者使用了该药品,导致死亡。

以上c-h级属于药品损害事件。

第二十二条发生药品质量事件,相关科室或部门应详细填写“药品质量事件报告表”(附件4),并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等,立即报药剂科,药剂科及时调査并上报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小组处理药品质量事件;对于c级及以上的药品质量事件,相关医务人员应对患者采取监测或防治措施,做好医疗记录。

第二十三条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小组对药品质量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了解药品质量事件发生的经过,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事件的不良影响与经济损失;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事件原因,明确责任,评估有关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工作流程是否完善、相关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等,制定整改与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四条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并在院内发布相关警示信息,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必要时向县卫计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确认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用,并按不合格药品有关规定处理;若为企业原因造成质量事件的所有药品应全部召回、集中到药库就地封存,责令企业出具质量分析报告、整改措施、服务承诺等,院部视情况采取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药品质量事件延误报告或匿而不报者和(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药剂科加强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督导检查。

第二十八条每年度对在临床安全用药监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部门)、个人进行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物**过程**现的不良临床事件,它不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

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四)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五)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六)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臵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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