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发布 2024-03-23 07:50:12 阅读 6361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细则。

为了圆满实现裕鸿酒店项目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控制目标,确保“优质”、“高效”、“快速”、地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此管理细则,望各参建方认真遵守执行。

一、施工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总目标控制的办法。

1、 施工计划的编制。

1.1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的工期目标,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总网络计划(含劳动力计划),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批准,即作出合同要求的一部分。

1.2承包人根据总计划的阶段工期安排,合理编制出“月施工进度计划”。

1.3承包人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每周进行计划的合理分解,编制出“周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周计划的编制,项目名称要细化、具体、时间安排准确可行。

1.4计划编制原则,周计划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和超额,月计划要保证总目标的实施,只准提前不准滞后。

2、计划管理。

为了不让计划流于形式,保证按时竣工,必须严格计划管理。

2.1计划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为发包人工程部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总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进度及计划管理具体负责人为发包人主管工程师、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工程计划负责人。

2.2周、月计划的编制、上报由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周、月计划的批准、组织实施由承包人项目经理负责;监理对周、月计划的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周、月计划的审批、讲评、奖罚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发包人对周、月计划审批、讲评、奖罚由工程部经理负责;项目部最迟不得晚于周一上午把下周计划报到发包人、监理人,每月的25日前把下月计划报发包人、监理人,否则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累计超过两次的(不包括两次)承包人向发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

2.3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周计划未完成的每项罚款500元(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因素除外)。承包人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应同时报给监理和发包人各两份,在每周一的监理例会上,项目经理要汇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情况,对本周未完成项目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补救措施。

发包人和监理人具体负责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予以讲评。

2.4承包人在每月的25日止要编制4个报表: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

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下月施工劳动力、机械、主要材料投入计划。本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

考核依据是当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本报表的工程项目与月计划报表是否一致;本月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是否合格;本月计划项目是否100%的完成;月计划未完成的每项罚款1000元(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因素除外)。

3、 发包人局部调整施工计划中的部分项目,承包人应据此及时调整本专业的相关计划。

4、 为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承包人应及时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工程报验,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质量控制管理。

质量控制目标为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的质量等级承诺。

1、 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

1.1国家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1.2各建筑专业执行的规程、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1.3设计文件说明、施工图纸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1.4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5有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承包人应提前报监理机构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印发工地参建单位作为标准执行。

2、强化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2.1施工班组应设质量员,工序、工种、工段应设立质量监督员;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承包人专职质检员名单需上报监理机构和发包人,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要换时,承包人应提前一周报监理机构和发包人同意。

专职质检员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他们的质量管理作用。如检查发现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缺少一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2.2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全面实行“三检”制,即施工班组的“自检”,工序或工种之间的“互检”、“交接检”,项目部的“专检”。要求三检制度应起到实际作用,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措施,有结果。

三检制度未落实根据情节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2.3施工项目部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中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建立自己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奖罚等管理办法。

2.4承包人严格执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及技术培训。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者每出现一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并不得上岗。

2.5施工过程中对关键路线、关键部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理人员旁站,做好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如项目部管理人员不配合监理旁站、协调工作的,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3、强化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

3.1强化工程材料质量报验制度,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进场,承包人应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报验。钢材、水泥、防水等重要材料应进行复验,抽样、取样、送检应有监理人员参加见证,对材料进场超过24小时不报验的,每超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取样复验应在二天内进行,同样每超过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3.2工程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如发现一次使用不合格材料除返工外,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同时进行重罚。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订货使用。

未经许可视同使用不合格材料。

3.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报验和验收制度。

3.3.1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及时向监理报验,报验资料应符合规定。

分项及检验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承包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主管工程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各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违背以上规定,报验资料不符合规定、不齐全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施工单位不经报验检查私自转入下道工序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5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3.2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和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完工后承包人要及时进行整理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隐蔽,施工方必须采取返工措施,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度延误由承包人自负。

3.3.3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总包单位负责整理资料,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各方负责人参加,进行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成的质量验收检查。

基础分部、主题结构分部、装修分部和安装分部的验收,应在预验收通过后由承包人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3.3.4单位工程完工时,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在主体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资料完整后向监理单位报验,工程档案资料预先报给**质监部门审阅,同时监理整理编写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后向发包人报告,由发包人通知工程五大责任主体和**质监部门参加,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在正式验收前,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

3.3.5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项目的质量没有进行自检或资料不齐全,监理人员可以拒绝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3.4严格工程放线和材料检验制度。

3.4.1基础、楼层、道路等施工防线,必须做到坐标、高程控制点正确,增设的控制点计算准确,测量仪器应校正准确,测量的成果应反复检验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主管工程师检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操作。

对未经监理和发包人签字认可的放线视为不合格放线,私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按3.3.1处理。

3.4.2承包人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商品砼和现场搅拌砼、砂浆的材料质量、计量器具准确度、配合比使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认真执行配合比、计量器具配备不齐全造成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砼搅拌站所出现的砼质量问题视严重情况处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搅拌站,若承包人未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同时承包人更换搅拌站。

3.4.3现场进行砼施工时,承包人应安排专职取样员制作砼试块,制作应符合有关规定,且应有监理人员见证。

如发现由弄虚作假现象,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砼浇筑过程中向车内或地泵内加水,或在施工作业面上加水,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3.4.4砼强度试块的养护按规定进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必须进行现场同条件养护,如发现不按规定放置试块,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3.4.5砼和砂浆强度试块28天龄期到期时应及时送实验室试验,不准超过三天送检。

3.4.6承包人所委托的试验室应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否则视为材料复试或复验不合格。

3.5严格重视施工分项方案审批制度,对重点部位的重点工序要根据发包人、监理的要求上报施工方案,方案未经批准、无方案擅自施工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4、认真执行“监理通知单、联系单”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安全隐患,为避免问题的出现或问题的扩大应及时制止,对已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令其整改或停工,向承包人下发“监理通知单”,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并应把执行的结果用书面反馈给监理人。监理通知单规定了整改时限和书面反馈送达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整改、久拖不改和不按时反馈整改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对监理通知单执行不力、二次复验仍存在问题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

5、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艺、质量及旁站部位等经常进行巡查、旁站、平行检查时,发现问题可采取口头通知、签发工地指令,通知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整改后及时通知监理人员复验,在规定时间内不通知监理及监理检查未整改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6、 建立施工质量问题报告制。

施工**现的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1小时内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12小时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方案及时整改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质量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次;对私自处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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