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发布 2023-09-06 08:14:04 阅读 3057

1、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制订的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强化“红线”思维,严格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全面、安全、优质地完成项目部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广大参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项目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善作业条件和施工环境,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xxx项目安全质量综合考核奖惩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1.2本条例适用于项目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作业班组。

2、考核。2.1考核依据。

公司《项目管理标准化实施手册》规定的考核内容。

项目部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指标。

项目部的有关文件规定。

2.2考核对象。

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项目总工及各职能部门、所有员工及所有外协队伍。

2.3考核办法。

1)每季度根据生产作业内容组织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设备管理、保密制度及其它等方面。

2)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各部门先自行组织考核后,将自评结果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审核、评审和抽查。

3)安全环保部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奖罚建议,报项目部领导审批后兑现奖罚。

3、奖励。3.1项目部每年设安全单项奖做为年度安全生产奖励**,奖励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有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2凡在劳动保护、安全防护装置、船机设备安全、防火防爆、交通安全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造和合理化建议,并且成效显著的有功人员,奖励2000—10000元。

3.3发现较大隐患及时报告或积极整改者,且效果较显著的有功人员,奖励500元—3000元。

3.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和保护环境有明显效果的有功人员,奖励500元—2000元。

3.5在事故发生时,能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或减轻事故伤害程度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元—6000元。

3.6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创新,且效果较显著的有功人员,奖励500—3000元。

3.7完成与项目部经理签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各项指标的项目组及部门,奖励1000—3000元。

3.8用于其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奖励。

4、处罚。4.1违章分类及处罚标准。

4.1.1习惯性违章及违章作业罚款金额。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200元,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500元。

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100元,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200元。

3)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施工现场流动性吸烟500元。

4)对不遵守水(海)上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水(海)上施工作业不按要求穿好救生衣,每人罚款500元/次。

5)严禁任何人在施工区域下水(海)游泳、赶海、挖螺及钓鱼,对擅自违规下海者罚款500元/人次,对所在协作队伍罚款5000元/人次。

6)酒后进入施工现场2000元。对酒后作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罚款2000元,所在单位份责任罚款1000元。

7)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2000 元。

8)所有用电设施均应按“三相五线制”设置,对不按要求接线或无电工操作证擅自进行用电作业以及私拉乱接电线的当事人,罚款500元/次。

9)施工现场的大型电器设备没有设置防雨棚,小型电器设备没有配备防雨罩,工作结束没有及时关闭电源,罚款200元/次。

使用的电动工器具金属外壳需接地而未接地,需戴绝缘手套而未戴的500 元。

11)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作服、手套、防护眼镜、绝缘鞋)500 元。

12)非电气人员私接电源或拆除电气设备1000 元。

13)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进行吹扫1000 元。

14)不按要求搭设脚手架2000 元。

15)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作业,无可靠防坠落措施500元。

16)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2000元。

17)高处作业未使用工具袋300 元。

18)高处作业时工、器具未系保险绳,无防滑落措施500 元。

19)造成高处落物的责任者,未造成后果者300 元。

20)在高处追跑、打闹、打架等2000 元。

2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300 元。

22)擅自拆除爬梯、隔离层未及时修复1000 元。

23)两人在一个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作业300 元。

24)采用管道、栏杆、脚手架等起吊物件1000元。

25)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500 元。

26)施工中不走安全通道、步道、固定爬梯等500 元。

27)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起吊作业1000 元。

28)吊物**方法不当、在吊物上悬挂零星物件500 元。

29)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起吊重物500 元。

30)非吊车、卷扬机司机操作起重机械1000 元。

31)物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活动物时起吊500 元。

32)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1000 元。

33)起吊钢板、钢管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500 元。

34)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拴有溜绳500 元。

35)无证驾驶各种厂内机动车辆1000 元。

36)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300 元。

37)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机械未戴防护眼镜300 元。

38)使用无齿锯未戴防护眼镜300 元。

39)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 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500 元。

40)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2000 元。

41)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1000元。

42)高处作业不穿软底鞋300 元。

43)酒后登高作业2000 元。

44)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不符要求的安全带500元。

45)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500 元。

46)高处垃圾未及时清理造成通道堵塞500元。

47)沿绳、脚手立杆栏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500 元。

48)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500 元。

49)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安全网等,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1000 元。

50)擅自搭、拆脚手架1000 元。

51)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500 元。

52)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2000 元。

53)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1000 元。

54)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500 元。

55)作业吊车远离被吊物进行吊装作业时,未通知指挥人员在安全距区域内站位观察并进行指挥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对吊车司机罚款200元/次。

56)违章搭乘场内机械车辆或人货混装的,对当事人及当班司机每人罚款500元。

57)起重司机在作业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而私自操作的,对操作司机罚款500元。

58)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500 元。

59)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500 元。

60)各类气瓶未装减压器直接使用、乙炔气瓶无回火装置300 元。

61)气瓶使用无防震圈300 元。

62)氧气、乙炔瓶之间距离小于5米,气瓶距离与明火距离小于10 米500 元。

63)氧气、乙炔皮管混用500 元。

64)使用的乙炔气进行气割时无防回火装置或气割装置不完善,以及无操作证擅自上岗进行焊接操作,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65)随便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它用1000 元。

66)施工现场明火取暖、用电炉子取暖或做饭1000 元。

67)对有压力、带油、充油的容器施焊或切割1000 元。

68)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品,工作结束时未清理遗留物500 元。

69)各种机动车辆超速行驶500 元。

70)施工现场吸烟(或在责任区地上发现烟头) 200 元/个。

4.1.2装置性违章。

1)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或不及时**500 元。

2)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检验更换500 元。

3)水上作业对不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如救生衣、救生圈、及救生绳等的协作单位,罚款500元/次。

4)对随意挪用或破坏救生设施、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品的个人,对其处以罚款500元/次。

5)在危险地段作业时,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未派专人指挥,对该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6)闸刀型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1000 元。

7)施工现场工作光线昏暗,现场安全监督200 元。

8)现场配电箱未关闭200 元。

9)现场配电箱、柜无门、无锁、无围栏、无标志500 元。

10)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500 元。

11)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500 元。

12)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30 米500 元。

13)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无接地线500 元。

14)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500 元。

15)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一闸多线1000 元。

16)施工用电源线、电焊机。

一、二次线,经过道路无可靠的保护措施1000 元。

17)钢筋切割机、对焊机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无接地保护装置或进线接头外露无绝缘保护的,对操作人员和值班电工每人罚款200元。

18)电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500 元。

19)电焊机。

一、二次线铜芯裸露,无接地线,电焊机未使用二次降压保护器500 元。

20)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1000 元。

21)脚手架搭设未经检查验收后挂标识牌使用1000 元。

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通六建 宁 字 2005 年 032 号。关于发布南京分公司 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及 安全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的通知。各项目部 为加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工作,规范管理作业行为,鼓励创优,惩罚落后,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南京分公司在市场中的影响及竞争力,经分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了 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及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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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经同意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罚款50元 2 违令明火作业 私自取火 使用 三炉 者罚款50元 3 进入工地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赤脚 穿 三鞋 拖鞋 硬底鞋 高跟鞋 经发现一项未达到罚款50元 4 工地内严禁酗酒斗殴,违者罚款200 500元 5 私自留宿社会闲杂人员罚款50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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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减少违纪现象,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做到奖罚分明。一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