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1 00:30:02 阅读 9584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ky/w-aq-035a状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版本号。1目的。

为明确动火作业分级,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等要求,加强动火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4内容和要求4.1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4.2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4.2.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2.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2.4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3.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3.1.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4.3.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3.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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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文件名称。

ky/w-aq-035a

状态ky/w-aq-035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版本号。文件名称。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3.

1.2规定执行。

4.3.1.

4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3.1.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4.3.

1.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3.1.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4.3.

1.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3.1.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3.1.10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4职责要求。

4.4.1动火作业负责人。

4.4.1.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4.4.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4.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4.2动火人。

4.4.2.

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4.4.

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

4.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4.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4.4.2.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4.4.3监火人。

4.4.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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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4.4.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4.4.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a状态04.4.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4.5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4.4.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4.5.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4.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5.1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4.5.2《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5.3《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5.4《作业证》一式二联,由动火人和安保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4.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4.6.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经安保部复检签字后,报公司领导终审批准。

4.6.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后,报生产部终审批准。

4.6.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终审批准。4.7《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4.7.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4.7.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4.7.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相关表单。

动火作业许可证》ky/r-aq-019.01

6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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