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2023年农村食品药品

发布 2023-11-20 05:46:18 阅读 8846

钦州市2023年农村食品药品。

安全整治攻坚年工作方案。

根据***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食安办〔2016〕1号)和市委、市人民**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不强、源头污染突出、违法违规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和***总理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程监管、坚持监管信息公开,健全“一个体系”、开展“十项行动”、推进“三项工程”,巩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成果,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督责任、监督抽验责任)要求,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净化农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境。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促进农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消费方式及习惯转变,不断改变农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的状况。

通过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攻坚年活动,达到如下目标:

一)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配备2间办公室(总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建立独立快速检测室。

二)建立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100%行政村聘请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50%自然村聘请信息员,并将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资报酬列入县区级财政预算予以落实。

三)年度总抽检监测样本量不低于7.5批次/千人(含快速检测),全市生产的主要食品品种年度抽检覆盖率达100%,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

四)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行政村覆盖率达80%以上。

五)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100%核查,实名投诉举报100%回复。

六)规模以上种植养殖基地100%建立准出制度,集贸市场100%建立准入制度。

七)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学生知晓率达到90%以上,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八)健全农村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镇、街道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率100%。

三、主要任务。

以健全“一个体系”、开展“十项行动”、推进“三项工程”工作为重点,夯实基层执法监管基础,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健全“一个体系”

围绕“强基层”,健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基层工作体系。

1. 严格落实地方**负总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县(区)、镇(街道)党委**按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食品安全纳入绩效考评指标,纳入日常工作内容。

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领导任主任,亲自抓、亲自管,每年初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或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年中组织督查、年底考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镇(街道)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10项工作制度,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难案件,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要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县区人民**(管委)要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抽检监测、执法装备、举报奖励、宣传培训、协管员信息员工资报酬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 推进基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六有”要求(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检测设备、有工作经费),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机构,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县区食品安全办至少有1个对应股室2名专职人员、镇(街道)食品安全办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配备2间办公室(总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100%建立独立快速检测室。

3. 组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各县区出台《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2023年6月底前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每个行政村1名协管员、每个自然村1名信息员的任务,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形成“监管布局网络化、日常巡查常态化、监管执法联动化、宣传教育多元化”的工作新格局。

并根据形势需要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攻坚年工作要求,每个镇(街道)、每个城区市场至少聘请1名专职协管员充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职协管员工资待遇参照当地机关后勤控制人员待遇,确保聘请的专职协管员发挥作用,弥补当前执法监管人员不足问题,专职协管员聘请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担。

二)开展“十项行动”

1. 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清源”行动。一是严格监管农兽药使用登记、检测登记,重点治理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法使用高毒农药行为。

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工商部门要强化执法,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组织实施“到2023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使用、残留自检,规范合理使用农兽药。二是严查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做好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列出风险隐患品种清单,把风险隐患较高的食用农产品作为重点治理品种,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严查私屠滥宰、严打注水肉行为,防控病害肉劣质肉上市流通。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建立健全由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牵头,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的打击私屠滥宰联动长效机制。四是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健全长效机制。

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覆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去向可查、**可溯、责任可追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五是加强土壤、水质源头污染监测。环保部门按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任务,完成土壤、江河水质监测。

2023年5月底前,市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拟定我市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报市人民**审定执行,并督促规模以上基地、市场100%建立准出或准入制度。开展农残、兽残、瘦肉精等重点项目快检100%覆盖辖区监管对象,全市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在畜禽产品抽检中不合格产品查处率达到100%,在水产品抽检中不合格产品查处率达到100%。

2.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假冒伪劣治理“净流”行动。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盐务管理部门要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分别拟定方案,针对在城乡结合部,尤其是镇一级的农村市场假冒伪劣窝点,开展“净流”行动:

一是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的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等类型食品,从严查处商标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严厉整治农村市场“假农药”“假化肥”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查虚假违法广告,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等类型食品的,在严格依法查处的同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通报,确保全面打击不遗漏。

3.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重点治理“扫雷”行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无合法**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等7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在治理行动中,要以农产品主产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家乐(餐饮服务)、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排查和消除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4. 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公安、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盐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实现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协调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深入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大评估“精准”行动。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摸底调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做到底数清、方向明、问题准、措施实。

2023年4月底前,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开展辖区或系统“大摸底、大排查、大评估”活动,摸清基层监管人员、监管对象和食品行业的基本情况。要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面向农村销售食品的批发市场、农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等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区域为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要牵头开展风险评估,指导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

把风险隐患排查经常化,积极探索和实践基层蹲点调研、随机抽查等工作模式,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梳理大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制定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实施清单式监管,及时消除隐患。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100%及时核处,实名投诉举报要100%进行回复,主动回应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诉求和关切。

6. 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降解”行动。各级**要强化风险防控,切实降低和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023年5月前出台本县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列为对下级**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指标,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确定聚餐报告登记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体检等基本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指导,开展协管员、信息员、乡村厨师大培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者的医疗救治和中毒信息的报告工作,加强风险的监测。

镇、村要定期或不定期公示承办者登记、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培训、依法依规经营等情况,督促举办者和承办者履行报告义务,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或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鼓励引导举办者和承办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年报告指导行政村覆盖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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