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29 03:25:02 阅读 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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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和《 处方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杭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 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一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目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目录。

第二十三条因特殊感染患者**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二 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三 检查 考核办法 定期对门 急诊处方 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1 门诊 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 性别 诊断 2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 规格 用法 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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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为规范我院医疗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2011年 医疗质量万里行 活动方案 和 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等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 分级使用类别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 临床疗效 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