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毕业生毕业生离校前相关工作须知

发布 2023-12-04 19:40:07 阅读 4042

一、毕业生网上签约锁定时间为6月14日24:00。各院(部)须在此之前,将所有毕业生就业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网。

省人社厅将按照锁定的方案进行派遣,自此时间之后签约的毕业生将按照省厅规定进行改派或者二次派遣,信息网解锁的时间暂定为6月20日,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二、上报就业方案前的相关工作安排:

一)上报方案流程:学院准备相应材料(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省外非派遣、应征入伍、出国学习、灵活就业、暂不就业、升学)--学院网上录入(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省外非派遣、应征入伍、出国学习、灵活就业、暂不就业、升学)--学院网上审核(省内签约、省外签约)--按规定时间上交书面材料(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省外非派遣、应征入伍、出国学习、灵活就业、暂不就业)--就业处审核上报—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学院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报到证。

二)院(部)上交毕业生各类就业证明材料时间为6月13日下午4:00以前,包括:

1.出国就业:国外用人单位开具的接收函或用工证明;

2.出国学习:有国外学校出具录用函毕业生认定为出国学习,若毕业生不能及时出示国外学校录用函的,由毕业生本人提交申请,并承诺责任自负,学院也可视为出国学习。

各院(部)以院(部)为单位到教务处统一办理出国学习证明材料(附件1),并统一交就业处;

3.省外非派遣: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落户的,须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并录入灵活就业中省外非派遣一项;

4.劳动合同:含双方签字盖章信息的首、尾页复印件(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5.创业人员:营业执照复印件;

6.应征入伍: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7.纸质协议书:毕业生与省内不在网上注册的单位签约(非派遣),将纸质协议书录入灵活就业,纸质协议书须双方签字盖章;

8.灵活就业:各种以灵活方式落实就业岗位的证明材料(可以继续使用往年样本,也可以使用新样本);

9.暂不就业:提供毕业生暂不就业申请(见附件2)。

以上信息,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登录“信息网”的“毕业生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录入”、“自主创业信息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录入”等栏目,将劳动合同信息、自主创业信息、灵活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等录入“信息网”,学院负责审核;也可由学院登陆“学院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灵活就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后直接录入。按照人社厅就业统计方法,1-6项计算为签约率,7-8项计算为总体就业率。另外,以上纸质材料,请按类别不同分开整理、提供,并以毕业生学号为准(从小到大)排好序,一次交到就业处。

三)签约。签约(包括省内注册单位、省内非注册单位、省外单位)的毕业生在网上与单位签约或录入协议书。

1.学院负责审核省内注册单位和省内非注册单位的协议书,就业处审核省外协议书。

2. 签约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能解决落户口的毕业生,网上录入省外协议书后,以学院为单位在6月13日前向就业处交落户证明复印件,这样网上协议书才能审核通过。如确定能够落户,但不能及时提交证明的,学生可以自己提交保证书(见附件3)。

如不能在6月13日前提交落户证明的派遣回生源地。

四)升学。升学(包括考研、考博、专升本录取)的毕业生,由学院负责审核,并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改为“升学”一项。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

如6月13日后接到录取通知书的,请于6月24日前将该学生报到证及调档函复印件交回就业处,由就业处统一上报人社厅。

特别注意:如果学生不确定是否升学,如有意向单位(公务员)、考入学校不理想等原因,暂不要录入学生升学信息,待学生确定去向后,如继续升学的,6月24日前将报到证及调档函复印件交回就业处。

五)中外合作办学的毕业生注意事项。

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且出国未回国的,由学院负责审核,并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 字段,改为“出国学习”一项,并同正常出国学生一起上交出国学习证明(见附件1)。

特别注意:中外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国未回国的学生,报到证、档案暂留学院,等毕业生回国*****后再做处理。

六)做好“扬帆工程”项目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统计。

一是如实填写统计表(见附件5)。二是将“扬帆工程”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形成总结报告。统计表和报告于6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联系人:冯兰东)。

七)院(部)到就业处统一领取就业报到证时间暂定为6月20日上午9:00(如有改变另行通知)。只有已经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就业报到证。

暂时不能确定是否按期毕业的学生,其报到证先行下发到各院(部),由院(部)代为暂时扣留,待学校教务处确定不毕业学生名单,并与之核对后,院(部)应于9月1日前如数将暂不毕业学生就业报到证及汇总名单一并交回就业处。报到证上联(蓝联)发放给毕业生,下联(白联)放入毕业生档案。如错发,由发放的辅导员老师负责追回,并承担全部责任。

三、毕业生档案整理、交接工作的相关安排:

一)档案整理流程:学校锁定就业方案—学校通过邮箱将就业方案发送到就业辅导员邮箱—学院根据就业方案整理毕业生档案去向—整理后的电子版发送就业处审核—就业处审核反馈—学院修改—就业处复审通过—到就业处领取档案邮寄大信封—学院打印地址贴到对应毕业生的大信封上,封好、分类打捆,附明细,预约,到就业处交接档案—就业处审核,通过后学生档案加盖就业处公章,交接单双方签字盖章—档案交接完成。

二)毕业生档案交接时间、地点:各类档案电子版(附件4)请务必在6月27日前发到就业指导科邮箱由就业处审核反馈,复审审核通过后就业处**通知,学院负责人按照报送人数到就业处领取大信封。7月2日—5日8:

30 —16:30,就业指导工作处交接档案。

三)不需要与就业处交接的毕业生档案及处理办法。

1.暂结业、缓派、欠费、留级、退学、休学、开除、服务西部的学生档案,由各单位自行保管;

2.考取本校研究生、校内专升本同学的档案,由各单位直接与相关院部、部门交接。

四)需要分别整理并与就业处分类交接的档案范围。

第一类:需要按学号升序排列并进行分类整理、交接的档案有:

1. 签订正式协议的毕业生中,到中铁十四局、中建八局一公司、中建八局二公司、鲁商置业、济南市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局)、山东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山东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的毕业生档案。交接档案时,实行“一单位一捆”。

省人才、市人才、高新人才单位**的需在档案地址下写明单位名称,电子版中在备注栏注明。

2. 省内回生源地和出国学习、工作(除临沂、泰安外)的档案,填写地址为各市人社局,按照报到证抬头填写。交接档案时,实行“一市一捆”。在电子版中,须将县区在备注中注明。

第二类:属下列情况的毕业生档案须按学生姓名拼音字母(升序)排序,统一整理在一起后交就业处:

1.签正式协议(除到第一类单位的);

2.回原籍的外省毕业生,档案地址按照报到证抬头填写;

3.升学(考取外校博士、研究生、专升本,档案到外校的;

4.回原籍的临沂、泰安市毕业生,档案地址具体到区县人社局。

五)升学毕业生档案地址填写注意事项。

升学毕业生应填写为“某学校某学院某部门”,如“南京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分党委”,或者填写为“某学校某部门”,如“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档案不能转寄到某个人收,例如:李**老师收。

也不能寄到某信箱(如301信箱)。如寄到某学校某学院,一定要加某部门。

四)档案整理、交接的其他要求。

1.档案地址请用打印稿,字体为宋体,字号为一号,用胶水(勿用双面胶)贴在信封正面正中。学生的学院、姓名和学号用黑色笔写在信封左下角。打印、书写清晰,不能涂改。

2.交接时,各类档案必须附加盖学院公章的名单,一式三份(其中,两份交接单,交接后学院就业处各留一份;一份是附在每捆的档案上)。电子版发到就业指导科邮箱,电子版与文档务必要一致,档案顺序与所附名单一致(各类档案名细格式见附件4二款)。

3.打印名单时,一页内请不要出现两类档案去向,如: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中一页内不应同时出现烟台、莱芜两地学生。

4.档案大信封上不要出现两类单位地址,如德州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5.单位地址使用全称,不得用简称,如“中交一局”必须写成“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

6.档案地址以就业方案、学生报到证为基准,如有特殊情况,学生本人填写申请书后可以邮寄,学院将申请书存档保存,并将明细表(excel**)(见附件三)提交给就业处,电子版发至就业指导科邮箱。

7.档案交接时,大信封邮编不需填写。

8.往年不毕业,今年毕业的毕业生档案随本届毕业生档案一同转递。

9.所有档案须封好口,就业处选择部分档案进行抽查,凡发现有不合格的,全部返回重新整理;检查审核通过后学生档案加盖就业处公章,交接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

10.毕业生报到后,应在当年9月1-30日查询档案去向,届时可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档案发送的详细信息。

就业处联系人(**):李婵(86361502)、肖玲(86367136)

就业指导科邮箱:

附:1. 山东建筑大学毕业生出国学习证明。

2. 山东建筑大学毕业生暂不就业申请书。

3. 山东建筑大学毕业生派遣津、京、沪及深圳市个人申请书。

4. 档案大信封的填写格式及明细要求(详见附件)

5.“扬帆工程”项目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表。

就业指导工作处。

2023年6月1日。

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2012届毕业生。

出国学习证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业生就业处:

兹有我校2023年专业应届毕业生。

学号已成功办理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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