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年度要点

发布 2024-02-22 02:20:11 阅读 4117

20xx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为总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覆盖,大力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努力开创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覆盖。

1、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年内,争取实现70%以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80%以上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标准。大力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件发生”的“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积极推进组建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争取年内完成。巩固规模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和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扩大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年内,5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80%以上。继续推进市(县)区调处服务中心实体化建设,争取年内市(县)区调处服务中心建成率达75%。

进一步强化两级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升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到调处服务中心参与接待调解矛盾纠纷做法,争取社会各界对调解工作的关心支持,促进中心工作的全面提升。

2、加强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加快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步伐,按照县、乡、村分别不少于的比例,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以市(县)区为单位集中招聘、集中培训、集中管理、集中保障。

健全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备案制度,开展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备案情况核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的备案记录,年内将重点对专业性、行业性和对接调解组织、队伍进行摸底调查,全市人民调解员继续保持持证上岗。探索开展人民调解员职称评聘,调动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和积极性。

3、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大网格化建设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网格单元,落实网格责任,提高矛盾纠纷排查预防能力。完善纠纷信息采集、报送、处理的基本程序,认真执行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

完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制定《无锡市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暂行办法》,突出实时动态、重大个案、阶段性、区域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重点化解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切实防止****件、个人极端事件、民转刑等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突出抓好市(县)区司法局实战化建设,加大督察力度,提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从事调解指导管理工作人员对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个案指导服务能力;将县级司法局长“三懂四会”(懂民情民意、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懂基本法律知识、会基本调解技能、会分析研判、会沟通协调、会指导管理)作为硬性要求列入评先评优指标体系。

4、落实调解保障。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发展,继续加强调解工作的基础数据统计工作,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数据每季度随数据变化及时调整更新,如实反映全市调解工作情况。重点推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派驻调解工作室)、有条件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调解平台的互联互通,推进调解信息化全覆盖。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网络调解、专家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风险评估等调解工作方法,方便群众,努力提升服务效能。全面落实个案补贴制度,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未建立个案补贴制度的地区尽快建立,要求已经建立的地区抓好个案补贴的落实,确保个案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5、强化衔接配合。深化公调对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xx】27号)的通知精神,加强与各级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进全市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程序仍按市综治办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无锡市“公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综治办【20xx】22号)规定执行,各级要加强“公调对接”的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和年度考评工作,省厅、市局今年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考评体系。

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健全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派驻基层人民法院(法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管理,对组织机构、人员聘用、场所保障、调解工作流程等定期进行督促规范,对管理混乱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深化专业性调处机制,继续完善医患、劳资、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专业调处机制,加强与建设、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流转等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与行政调解的联动、配合,提高对新型矛盾纠纷的控制能力。

6、加强调解宣传和典型培育。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的社会宣传,加强广播、网络、报刊等社会**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调解工作氛围。继续做好《无锡老娘舅》电视调解品牌,加强与无锡电视台合作,选择部分电视调解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设立电视调解工作站,增强电视调解栏的调解覆盖面。

做好先进调解组织和优秀调解个人的事迹总结宣传和表彰,重点培养树立一批省内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扩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进一步推动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

7、推动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加快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年内争取将司法所管理体制全部调整为以市(县)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已经完成管理体制调整地区强化司法所管理,提升司法所整体建设水平。

8、巩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继续抓好司法所的创先争优工作,配合省厅对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进行检查回访,不断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强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摸清实际情况,研究加强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的具体措施。

9、推动司法所组织、工作网络不断延伸。整合基层司法行政业务资源,以村(社区)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创新工作载体,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组织和网络向村(社区)延伸。推动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的“庭所共建”、“所所共建”向常态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年内全市司法所与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共建率达85%以上。

10、抓好司法所队伍建设。继续推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落实,年内政法专项编制落实率要达到90%以上。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适时组织全市司法所长参加省、市培训,各市(县)区要抓好年度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司法所队伍综合素质。

三、进一步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11、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今年,要重点推进乡镇和涉农街道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参与,力争年内中心建成率达到60%以上。要完善村(社区)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明确要求,强化责任,推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承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在保持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逐步规范运行。

12、强化基层法律服务产品开发和引导。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法润江苏春风行动”,继续落实法治惠民,开展“八个一”活动,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多办实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

建立和健全法治惠民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基层法律服务成为基层百姓的首选。

13、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活动,结合年度检查注册工作,重点对一些薄弱所进行整改。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司法部59号、60号令的规定加强管理,重点抓好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缴纳社会保险金、税务登记、各类辅助人员聘用(变更)备案等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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