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管理检查奖罚细则

发布 2024-03-23 00:15:11 阅读 6822

为规范目前集团公司大清包模式下甲供材的管理,控制建筑材料成本,达到节材降耗、提高利润的目的,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1、每月由招采中心组织,运营中心及招采中心下属人员配合,对各项目材料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巡检(每月不少于三次)。

2、检查人员到项目巡检时应携带《项目材料检查发现问题确认表》,针对现场甲供材检查情况,填写《项目巡检问题确认表》,填写后劳务队负责人、楼号长,工程部负责人应现场签字确认。(《项目材料检查发现问题确认表》见附件一)

3、检查完毕后,由专门人员(招采中心、运营中心、成本中心、项目工程部)评估就发现问题所造成的材料损失,根据材料浪费程度,参照本细则开具罚款单(《罚款单》见附件二),罚单经检查人员和招采中心副总签字后交各分公司财务执行。

4、如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保管不到位、摆(堆)放不规范、随意丢弃现象但暂时未造成损失的,除要求其限期(3日内)整改外,并对该标段劳务队、楼号长、工程部负责人提出警告。

5、如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使用量超标,导致材料浪费,损失金额经评估在1000元以内的,对该标段劳务队处以200元现金罚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损失费,同时对楼号长、工程部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罚。

6、如损失金额在1000-5000元的,对该标段劳务队处以500元罚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其材料损失费。同时对楼号长及工程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7、如损失金额在5000-10000元的,对该标段劳务队处以1000元罚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损失费。同时对楼号长及工程部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

8、如损失金额在10000-50000元的,对该标段劳务队处以2000元罚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损失费。同时对楼号长及工程部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

9、如损失金额在50000—100000元的,对该标段劳务队处以5000元罚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损失费。同时对楼号长及工程部负责人处以2000元罚款。

10、如损失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对该标段劳务队处以10000元罚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损失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直接终止合作关系。同时与该楼号长解除劳动合同,工程部负责人降级使用。

11、废品处理前需要向采购部提出申请,并确认其处理废品都已不能使用。如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废品池中有成品材料或可以正常利用的材料,按情节轻重对该标段劳务队处以500-5000元罚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损失费。同时对楼号长及工程部负责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

12、对于工地完工后剩余未使用的成品材料。由招采中心统一调配给其它标段或其它项目,并给予接收方劳务队适当的补贴,对接收方项目工程部给予适当奖励。

13、各项目处罚单由其所在分公司财务保管、执行,工程队未交罚款的情况下,结算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招采中心每月对各项目材料管理情况进行评比,对于在评比中第一名的项目工程部及劳务队分别给予1000-5000元奖励(该奖金从罚金中支出)。

1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招采中心。2014年8月21日。

附件一:附件二。

奖)罚通知单。

奖)罚通知单。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奖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本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 标准化 法制化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经理部结合沪昆客专湖南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奖罚细则。第二条经理部负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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