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 2024-03-23 05:20:11 阅读 9217

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电规章〔2016〕第 92号。

xx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于2016年5月31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2016年5月 31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xx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监督工作,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适用范围。

适用于xx电厂生产设备、设施、器材及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章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 xx电厂法定代表人(厂长)为xx电厂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全厂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组织制定、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xx电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

第三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是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全厂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档案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操作安全规程。

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厂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全厂生产实际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参与火灾后的事故调查。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程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 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由于我厂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要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七)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八)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九)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

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也是xx电厂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厂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组织制定、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安全专工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班长是基层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班组安全员为本班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班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第四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厂消防管理工作实行由法人代表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消防管理业务接受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厂的消防管理机构,防火委员会主任由厂法人代表担任,成员由主管厂领导、安环部、生产部、办公室、计划部、政治工作部、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安环部为厂日常防火安全管理监督机构。

第十条基层二级单位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有义务消防队名单。各单位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义务消防组织调整情况,以及防火重点部位负责人、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书面报安环部备案。

第十一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厂实际情况,定期研究部署防火安全工作,整改火险隐患和表彰奖惩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把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三条坚持开展新工人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学习防火灭火知识,掌握灭火器才的使用、操作方法、灭火种类,并把防火知识作为安规考试的一项内容。

第十四条消防机构每年要有计划地对厂义务消防队员、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以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五条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或上级公司的要求,由消防机构牵头,组织防火宣传活动。各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按要求落实有关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利用安全活动日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学习有关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每年进行一次防火重点人员消防知识考试或消防知识竞赛活动。

第十七条消防机构要依照消防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厂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第十八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专工)每日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四)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九条消防机构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多部门参加的联合大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 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 危险化学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做好节假日前的防火检查。

第二十条根据季节特点和设备运行方式的变化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防火检查填写好检查记录,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期限。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采取安全措施,尽快列入整改计划,彻底整改,消防机构对每次防火安全检查的情况要及时处理、解决、登记在册,并予以通报。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重点防火部位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汇入防火档案。

第二十二条各基层单位应在春检、秋检、节日前及季节变化时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坚持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检查坚持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以生产要害、防火重点部位或部门为重点。

第二十四条消防机构应参与和协助地方消防机关,对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办公楼、综合楼内的消防栓由物业部门负责管理维修。消防泵房的设备、设施的维修由机化检修专业负责。电气设备维修由电热检修专业负责。

生产现场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保养及定期运行试验由发电一分场、发电二分场负责(消防泵定期试运时间为每月15日遇星期。

六、日顺延)。对在试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工作需要或消缺停消防水时,必须经厂消防监督人员同意,当值值长批准。

生产厂区的消防栓、消防设施、器材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十六条设置在各部位的消防器材要按责任区划分,定期检查,对丢失、损坏或使用过的消防器材,必须及时向消防机构报告并说明情况,灭火时用过的器材空瓶必须送回原位。

第二十七条室内外配备的消防器材统一存放在消防器材箱内,不准露天存放。器材要干净整洁,摆放有序,位置明显,使用方便,并标有数量及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消防器材的配备由消防机构负责,冬季厂室外消防栓、阀门的保温工作由各设备管辖单位负责。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消防给水压力,禁止擅自改变消防管道的布局和功能。禁止擅自动用消防栓,必要时须经厂消防监督人员同意,方可动用。

第三十条生产现场的消防器材由存放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处于良好状态。生产运行班组要认真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丢失、损坏及时报告。

第三十一条消防设施(器材)的检修、配备,由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厂消防监督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移动式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警戒线范围内,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备品不准随意移动。严禁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物品。对消火栓要加强管理,消防栓五米周围严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影响灭火工作。

第三十三条根据生产情况、灭火等级、防火要求制定消防器材配备计划和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并保证存放位置干燥通风,防止受潮、日晒、火烤、腐蚀、碰撞,安全可靠,取用方便。

第三十四条除灭火检查、试验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挪做它用,不得遮挡、掩埋、移动、拆卸或损毁消防安全标志,不准堵占消防车通道或取代消防颜色。因工程施工需要改动必须经消防机构批准。

第三十五条生产要害、重点防火部位严禁火源。确因工作需要,须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xx电厂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程序,重点区域动火时,要建立灭火预案,并指定消防管理人对动火实施监督。

第三十六条强化防火意识,严格执行高温热源、电缆、油系统防火措施,电气设备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槽、电缆孔洞要用阻燃材料封堵,电缆架、电源箱要做到每月清扫一次。电气设备、电源箱附近,禁止存放可燃物,电源保险丝要符合要求,不准用其他金属材料代替。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乱拉电源。施工现场、临时工棚需要接电源时,必须同责任单位、计划部联系,核定用电负荷,按防火要求安装电源,任何单位均不准使用电炉子。

第三十八条油区、油库及油品储存场所,必须设有“严禁烟火”等醒目警告标志牌。

第三十九条对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品的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击装置和通风设备。其电气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并采取有关防静电措施,对防雷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证接地性良好,对检测结果记录在册,做到万无一失。

第四十条对危险化学品,严禁与其它物品混放,有专人管理,明确责任。确定安全距离,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存放地点要有良好的通风及物品存放所要求的条件。

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完工后,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按防火设计要求或经公安消防部门实地考察,确定配备消防器材的种类和数量。

第四十三条购买使用的消防器材,必须有产品许可证、合格证、注册商标,并经消防监督部门认可,方可购进使用,严禁“三无”产品进入。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院的四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黑农职院各单位,在院的师生员工及各单位的出租房屋。第三条本细则由保卫处监督实施,各单位密...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一 安全部为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总工程师领导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二 项目部经理为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编制及演习防火预案。组建义务消防队,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办理施工动火手续等。三 安全部指导 检...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 安全健康环境目标。1.1项目部安全健康环境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 火灾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人员负伤率控制在3 以内 交通事故率控制在0.0003次 千公里以下。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减少送电线路施工过程中对植被的破坏 消除施工中的废油污染,加强节能 降耗管理 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