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30 18:53:38 阅读 7370

陕西彬长矿业集团****煤化工分公司。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一通三防”管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二条成立煤化工分公司“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王冠民。

成员:孟林王学恒刘金岩冯文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组,孟林任主任,李小兵任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组长职责。

一)组长是“一通三防”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总责。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决定、决议、指示,总体安排部署“一通三防”工作。

三)负责建立和健全“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解决“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

四)定期召开公司安全办公会和“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一通三防”工作。

第四条主任职责。

一)主任是“一通三防”的主要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公司“一通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具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决定、决议、指示,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公司“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和工程方案。

四)负责“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开展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五)负责定期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会议。

六)负责“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每月的“一通三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办落实。

八)负责 “一通三防”事故处理和原因分析。

九)负责“一通三防”资金的申报和安排使用。

第五条专干职责。

一)专干是“一通三防”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一通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具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决定、决议、指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司“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三)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和工程方案。

四)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开展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五)负责“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六)具体负责“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具体负责“一通三防”日常检查和月度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督办落实后向主任汇报。

八)在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及时向主任汇报并按指令现场具体指挥事故处理;之后,负责事故原因分析的具体工作,并形成事故处理文件。

九)负责制订并实施机电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

十)负责把好井下机电的电气设备安装、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和安全供电的技术关。

十一)负责主扇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瓦斯抽放和瓦斯监控系统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通风—主扇管理。

第六条必须加强对各矿建施工单位主扇管理。日常检查和月检查由煤化工分公司负责,主扇必须保证连续运转。

第七条出风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第八条两套同等能力的主扇必须全部保持完好,其中一套工作一套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更换或改造主扇前,必须报煤化工分公司批准。

第九条改变主扇参数时,必须经各矿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煤化工分公司工程组备案。

第十条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试运转工作和通风机性能测定。

第十一条主扇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并认真填写运转记录。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自动切换并填写记录,严禁无计划停风。

第四章通风—局部通风管理。

第十二条局部通风机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有“ma”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达到技术性能要求后方可使用,风机的安装使用必须纳入通风质量标准验收管理。

第十三条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直径必须与所选用的局部通风机相匹配,保证有效排除瓦斯、炮烟等有害气体。

第十四条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接头应用反压边,不得漏风,中间无破口;风筒需要拐弯时,要用缓连接,不准拐死弯;异径接头要用过渡节。

第十五条局部通风机必须有管理牌板,专人负责,管理牌板应说明通风巷道名称、计划配风量、风机安装时间、地点、型号、功率、风机处全压风量、风筒直径、风筒长度、出口风量、管理人员姓名。

第十六条加强局扇通风管理,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风筒,减少风筒跑风、漏风。

第十七条局部通风机要保持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

第十八条临时停工地点局扇不得停风,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开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制订通风安全措施,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九条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停风区中最高ch4浓度不超过1%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如瓦斯超限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瓦斯排放措施,并报矿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当凿井井筒因无计划停电停风时,要由瓦斯检查员和现场跟班队长立即组织所有人员,切断井筒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查明停电停风原因。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局部通风机司机要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有人工作的地点可以安排兼职局部通风机司机,无人工作的地点要安排专职局部通风司机。高瓦斯区域的局部通风机司机要在现场交**,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局部通风机使用之日起,半年以内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延长使用手续的,必须报经矿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要明确记录各台局部通风机的使用日期,周期性检修及日常检修日期、停用日期。

第五章防瓦斯。

第二十三条矿建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

第二十四条瓦斯检查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并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实习,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培训,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七条瓦斯检查员除完成瓦斯检查外,还要对所检查范围内的通风巷道、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局部通风机、风筒、瓦斯监测传感器的安装使用情况,凿井工作面的打眼、放炮 “一炮三检”情况和电器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等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制止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三违”现象以及破坏安全措施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巡回检查所凿井的瓦斯情况、做到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假检、少检。

第二十九条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甲烷检定器检查瓦斯。瓦斯检定器必须完好、药品合格。

第三十条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报煤化工分公司调度室。瓦斯排放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凿井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或安全员)放炮制度。

第三十二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一般情况,班中至少汇报2次,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三十三条矿井建立的瓦斯台账,每天必须由矿建施工单位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瓦斯出现异常时,必须及时向煤化工分公司调度室和矿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汇报。

第三十四条各个井口必须设置瓦斯自动监测装置,传感器,探头必须安全可靠。

第六章防尘。

第三十四条矿建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防尘队伍,并配备防尘设备设置。

第三十五条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系统(静压水池和管路)。

第三十六条各吊盘必须有喷雾设施,并能正常工作,手控时能便于操作。

第三十七条严禁干打眼,炮前炮后要洒水,做到湿式作业。

第三十八条矿井至少每月清除、清洗一次巷道的积尘,积尘厚度不得超过2mm;

第三十九条在岩尘、煤尘环境下工作的职工要戴防尘口罩。

第七章防灭火。

第四十条本着“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基本原则,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建立防灭火队伍,配齐人员,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材料与器材。

第四十一条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井下不准进行电焊作业,如必须进行,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电气设备,加强维护,保证输电线路完好,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十三条采用阻燃和防静电、电缆、风筒和不燃液。在井口设消防器材点。

第四十四条井下不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筒擦抹机械用过的棉纱和布头等放在盖严的桶内,定期送往地面处理。

第四十五条井下一旦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灭火,并迅速报告地面值班领导,启动紧急救援预案。

第八章 “一通三防”教育培训。

第四十六条煤化工分公司综合部和工程部负责“一通三防”知识培训工作;“一通三防”知识培训分为煤化工分公司、矿建单位和施工**培训,培训形式分为脱产集中培训和业余培训。

第四十七条煤化工分公司在每周。

三、五的安全培训会,必须进行“一通三防”各类事故预防知识培训及案例教育。煤化工分公司必须对上岗职工进行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等知识的培训,培训要做“三个一”即:每日一题、每周一培训、每月一考试。

第四十八条每年煤化工分公司对生产系统人员进行一次“一通三防”基础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煤化工分公司、各矿建施工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一通三防”主要工种的技术比武活动。

第五十条煤化工分公司、各矿建施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工“一通三防”知识竟赛。

第五十一条煤化工分公司“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专干每月现场抽查两名瓦检工的操作规程的执**况。

第五十二条煤化工分公司“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井下职工抽查一次“一通三防”知识掌握情况,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0﹪。

第五十三条煤化工分公司“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井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救器、灭火器的使用培训,使入井人员能正确熟练使用自救器、灭火器。

第五十四条煤化工分公司“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预防“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演习,提高职工应变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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