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30 18:58:38 阅读 2666

(一)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井下风门、调节风窗、密闭墙、挡风墙、栅栏、测风站等各种通风设施的管理。

、矿井通风设施应由负责矿井通风的通防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通风设施工完毕,经由技术、企管、劳资验收合格后,视区域的管理责任情况移交给相关责任单位,并做好验收和移交记录。

、管理责任划分。

采区或工作面联络巷风门由担负该巷道运输任务的工区使用管理,无运输任务的巷道由生产会或通防科划定责任单位管理。

机电硐室的调风设施由机电科负责看管。

其它地点的设施由通风科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处罚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必须保持完整,严禁擅自破坏设施及设施上的联锁、拉簧、挡风帘等附属装置, 损坏一处按该设施或附件的造价罚款。

凡在密闭墙前5范围内或其它通风设施(风门、 栅栏、调节风窗、测风站)前后5米范围内堆放杂物或存有积水、淤泥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100元。

风门必须保持正常关闭,发现有过往行人或矿车过后不关风门,罚款当事人100元;发现风门被挡住没关,则罚款责任单位100元。

凡损坏矿井通风设施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罚款责任人1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长度超过5米,而且不通风的独头巷道均按盲巷统计和管理,由通防科负责。做不到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2、生技科在巷道设计中,要尽量避免或减少盲巷出现。由于设计或施工有误造成的盲巷,罚责任单位200-500元/次。

3、一旦发生盲巷,施工单位和生技科必须立即上报矿总工,并通知通防科按有关规定及时设置栅栏或予以封闭,封闭不及时罚100-200元。

4、所有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栅栏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栅栏处要设瓦斯检查牌及警标牌,发现一处做不到的罚责任人20-50元。

5、盲巷栅栏及密闭的施工、维护与拆除,均由通防科负责,严禁任何人随意拆除及破坏。同时严禁在栅栏内外堆放材料及杂物。凡违反规定的每次罚50-200元。

6、建立盲巷管理卡和盲巷台帐,对盲巷的名称、位置、设置时间、原因等特征进行说明,按规定检查气体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直到注销为止。发现一次做不到,罚相关责任人及瓦检班长20元。

三)瓦斯检查制度。

1、凡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检查区域内巷道超过设计高度的高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的巷道和硐室瓦斯检查及检查次数由矿总工决定。漏检或少检一次罚100-3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检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做到三对口,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情况(瓦斯异常时),发现一次做不到罚20-50元。同时必须保证“一炮三检”记录牌、手册、“三人连锁放炮单”三对口,否则罚当事人50-100元。

3、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坚决执行一停、二汇报、三处理的原则,并查明原因,立即整改。否则罚款50-300元;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4、当瓦斯浓度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不服从指挥,罚当班区长、班长、安全员各100-300元,瓦检员制止不力罚200元。

5、每一个放炮员必须配戴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

6、按规定配备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配戴,发现不戴或不使用,罚当事人50元。

7、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指定地点交**,交接内容必须清楚准确,记录详实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否则罚款30元。

8、瓦斯记录牌板吊挂牢固、端正、板面清洁;记录牌板吊挂位置要适当,瓦斯记录牌板书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头面名称、检测数据、日期、班次、姓名填写要及时、齐全,字迹清楚。以上规定做不到罚30-50元/次。

四)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每班瓦检员必须履行瓦斯检查交**手续,认真填写原始记录、现场牌板和当班瓦斯报表,做到“三对口”有一处差误罚100元。

2、瓦检员上井后必须认真填写当班瓦斯报表,填写要及时准确、清楚、整洁。如有差错,瓦检员为第一责任者。发现一处扣20元,以此类推。

3、瓦检班长要认真检查瓦斯报表,发现问题及时追查清楚。有误差的及时纠正,有异常瓦斯情况及时汇报科处理,不得拖延。否则,罚瓦检班长50元。

4、当**表经单位主管检查签字后,立即送调度室值班员审核签字。如发现问题,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做不到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元。同时,分别送矿总工、矿长审批。

5、每**表审批后,必须认真保管,不得丢失。否则,罚责任人20-50元。

五)瓦斯排放制度。

1、对于需停电停风地点,必须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矿生产调度会议研究决定后,通知有关工区,做到有计划、有安全措施。做不到按无计划停风处理。

2、因大网停电或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并由调度室、通防科制定恢复通风通知,当班瓦检员负责,当班区长、班长配合,做不到的罚责任人50元。

3、如瓦斯浓度超过3%、二氧化碳超过1.5%,由通防科技术员编制排放措施,经安管、生技、矿总工审批后,组织救护队员进行排放。发现无措施排放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4、排放瓦斯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措施,明确责任人。没有学习措施或责任不明确,罚措施贯彻人50元。

5、排放瓦斯时,应有专人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采取限量排放,确保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0%。同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设立警戒,并有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

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6、排放结束后,要认真检查该区域的瓦斯浓度和其它情况,确认无危险后由排放负责人**汇报调度室、撤除警戒,并做好瓦斯排放记录。凡做不到罚责任人100元/次。

7、安全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综防领导小组,下设矿总工为主任的综防办公室,具体行使有关职能,每月日三天为综防活动日,对全矿综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对不组织或考核不力罚责任人50元。

2、各生产单位相应成立以主管区长为主的综防小组,明确专业防尘员,对本区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对未成立小组和无专业防尘员罚主管区长50元。

3、各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利用防尘设施。炮前炮后洒水,发现一次不按规定防尘或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罚主管区长、安全员、放炮员各30元。

4、井下防尘管道、水针、喷头、阀门、软皮管等防尘设施必须爱护,不得损坏或挪作他用,否则一经发现按原价的150%处罚,随意挪用防尘管子一根罚20元。

5、各**点喷头和水幕,使用单位必须落实到人,负责正常使用,发现一次使用不正常,罚主管区长及责任人各50元。

6、掘进工区从局扇到迎头及整个运煤道为该区包干范围,迎头30米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其余巷道每五天冲洗一遍,确保巷道不干燥、无积尘,否则发现一次罚主管区长、防尘员各20元。

7、采煤工作面及两道前后30米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回风道每2天洒水一次,进风道每5天冲洗一次,不得有积尘,否则罚责任人50元、主管区长20元。

8、运输科负责井下皮带机道、主副井车场防尘水幕管理使用,且以上区域为该科的包干范围。皮带机道每周冲洗一遍,机头机尾做到班班打扫不得有积尘。否则发现一次罚皮带机分管区长20元、责任人50元。

主副井车场随时冲洗,不得有积尘,否则罚主管区长20元。

9、 机电科负责采区变电所及其分管场所的防尘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冲水和擦洗,发现设备上有积尘每台考核责任人和分管科长各20元。

10、通防科保证防尘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并及时移交使用单位,主要回风道冲洗由通风科负责,发现一次做不到罚通防科长20元,相关责任人30元。

12、供销科要保证防尘物资配件及时**,不得影响井下使用及延误时间。否则,罚责任人20-50元。

七)防灭火管理制度。

1、所有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必须保证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罚施工人员每人30元。

2、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砌好永久密闭,如不在规定期内完成,罚单位主管50元,并追究其责任。

3、井下、上消防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数量,必须建立台帐;并每月检查一次,及时更换失效的器材,消耗的器材及时补齐,月检查做不到时,罚救护队长50元。

4、防火墙内外的气体、温度及防火墙,救护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不到罚责任人50元。密闭墙必须按规定检查以上内容,建立台帐、卡片,否则,罚责任人50元。

5、切实做好**、预报工作,对重点的头面实行定点、定时认真检查,及时分析,并建立**、预报台帐,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和矿总工汇报,拿出方案立即解决。无台帐、**、预报不及时,罚责任人50元。

6、对易发火的区域将严格执行特殊的防火措施,同时建立专业防火队伍,将注氮、注水、注凝胶、聚胺脂喷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列入正常的防火工作计划,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八)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生技科必须在3日前将开窝通知及施工措施送交通防科,由通防科按照规程或措施要求选择局扇功率及其风筒直径大小,做到及时安装,延误一天罚责任人50元,依此类推。

2、井下所有局扇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如发现未用或使用不正常,罚责任人100元。

3、各施工单位使用局扇必须实行挂牌,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局扇正常运转,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4、掘进头无论何时不准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更换风筒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停风不撤人罚当班区长、班长、安全员各50元;各单位采掘面因临时跳闸,当班责任人不按照规定恢复送电罚款50元,造成事故追究相应责任。

5、岩巷掘进工作面局扇风袋管理,施工单位按要求每隔5米布置一个风袋拉丝眼,及时打眼,当班瓦检员负责拉丝,并将风袋接送至扒渣机,扒渣机向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风筒(风筒由通风按计划提供),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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