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发布 2023-12-17 04:00:11 阅读 8855

安全质量奖罚办法。

一、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1)、基本规定。

对安全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队和个人,项目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大力表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奖励。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无因工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无职业病发生;无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事故;无因责任造成一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年负伤率低于2‰。全面实现以上安全目标的施工队,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评比较好的单位进行奖励。

对预防**事故、及时发现隐患、消灭事故苗头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项目部将根据成效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基数见下表:损失价值(万元)赔偿比。

1.0以下15—20

10.1—5050以上2—10

例%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责任者,均按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确定的基数100%赔偿;事故的次要责任者和次要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基数的50%—80%赔偿;其他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基数的20%—50%赔偿。

2、对发生一次死亡一人的单位,除支付上级规定的罚款外,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一万元,增加死亡一人加罚一万元,依次类推。

3、对发生一次职工致残事故,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8000元,增加一人,加罚8000元,依次类推。

4、对发生一次重伤事故的,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增加一人,加罚5000元,依次类推。

5、对发生一次轻伤事故的,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元,增加一人,加罚2000元,依次类推。

6、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无责任,不予罚款。只要我方负责任(理赔原因除外),造**员**和财产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本制度第三条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

7、对虽无人员**,但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部对事故责任者也按本制度第三条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4)、对违章违规的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戴安全帽,违者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2、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

带安全绳,违者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3、施工人员患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而从事特种作业,对单位领导每次每人罚款100元。施工人员酒后进行施工作业,每次每人罚款200元;运输车辆和机械操作人员酒后驾车操作或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每次每人罚款200元。

4、严禁在火工品库、材料库、氧气、乙炔房和含瓦斯的隧道内抽烟或用火,违者每次每人罚款500元。

5、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空作业,没有安全防护(如不系安全绳,不铺设工作台,没有护栏等),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6、操作人员在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时,不戴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每发现一次,处罚违章者100元。

7、不按规定保管或发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发现一次,处罚违规者5000元。将易燃易爆物品私自藏匿或带到住地、宿舍私藏者,视情节轻重,处罚5000—20000元罚款。对情节特别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8、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工程标识牌,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员各罚500元。

9、对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现场管理混乱、废料和垃圾乱丢乱放、造成环境污染或职业危害者,对主要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

10、对私接电源者,处以200元罚款,并拆除电线没收用具。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无证上岗,违者罚单位负责人每人每次200

元。1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配置安装;对用电不规范,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者200—1000元处罚。

12、将自己保管驾驶的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或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对保管司机处以20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500元罚款。

13、对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推脱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4、凡属上述规定未涉及到的,但已危及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根据具体情况,安监人员有权当即作出处罚决定,处罚额度为50—1000元。

二、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1、按照“质量终身制”的原则,凡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一旦其所从事的工程部位出现质量事故,无论当事人在何时何地,都将按照相应的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处罚,并要追查到底,坚决执行。

2、坚持工程质量定期检查。施工队每周要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项目部每月对工程质量进行一次重点抽查,每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作出奖罚决定。

3、项目部和各施工队的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质量职责认真负责地工作,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者,将按照相应的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惩处。

4、项目部每季对各施工队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考核,对未发生。

任何质量事故的施工队奖励300--500元;项目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奖励200—500元。发生2起以上质量事故的施工队罚款200-400元;项目部各相关职能部门罚款200—500元。奖金由项目部财务部划拨;罚款由项目部财务部从被罚施工队的工费中扣除。

5、对工程质量低劣、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清退出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返工、经济处罚、意识教育的处理。

6、在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析时,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按以下规定确定事故中的责任人: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的人。

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管理者。

次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管理者。

7、对工程质量造成返工处理的施工队,其返工处理费用由各施工队自己承担。

8、本制度以下条文只了列处罚,奖励标准与处罚金额相同。本。

制度涉及的奖罚,在日常检查时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执行;并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核备;在定期检查时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决定。

9、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50%以上;负重要责任的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50%以下;负次要责任的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30%以下。

三、奖罚金的发放和收缴。

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奖罚,统一由各级专职安质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办。奖励**,一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专项奖励**,二是受罚款单位和个人的罚金。奖金数额由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个人的奖金直接从财务上领取,施工队的和计量款一起领取。

涉及施工队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在其自有资金中扣除;涉及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财务部依据安全、质检监工程师开出的《安全·质量处罚/赔偿通知书》中的金额进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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