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督察制度

发布 2023-08-19 07:40:29 阅读 4037

关于加强“矿井运行岗位劳动纪律督查检查”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随着“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的持续深入,我公司“对标一流、学习先进”的企业氛围愈来愈浓。为进一步加强矿井运行岗位人员的劳动纪律和尽责履职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三违”行为和隐患,确保矿井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具体加强“矿井运行岗位劳动纪律督查检查”的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矿井运行岗位劳动纪律督查检查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矿井运行岗位劳动纪律督查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副组长:公司各副总经理成员: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具体负责矿井运行岗位劳动纪律督查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调度室负责制定、填写、保管《矿井运行岗位劳动纪律督查检查报告》的日常台账,并负责确定督查检查的具体时间。

当日科级值班领导负责督查检查矿井范围内所有运行岗位人员是否存在“三违”行为和重要场所是否有安全隐患。

矿级领导、调度室、安全科负责不定时督查当日科级值班领导的督查检查情况和重要场所的运**况。

三、工作流程。

调度室确定督查检查时间后,**通知两名当日科级值班领导,两名科级值班领导同调度员一起对矿井各运行岗位进行实地巡查和**查岗,同时现场填写《矿井运行岗位劳动纪律督查检查报告》。巡查结束后,调度室负责立即照相,并微信报送领导组。

四、处罚办法。

1、当日科级领导未参加督查检查工作的,一次罚款200元。2、当日督查检查期间,发现矿井运行岗位人员有脱岗、串岗及“三违”行为的,立即记录在报告单内。具体处罚以年为周期,分三个等级:

首次,罚当事人500元,罚所在部门负责人200元;再次,罚当事人停工10日,罚所在部门负责人300元;第三次及以上,罚当事人停工一个月,罚所在部门负责人500元。

3、矿级领导、调度室、安全科不定时督查时,发现当日督查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督查检查人员不负责任履职不到位,除按上一条处罚外,当日两名科级值班领导每人亦罚款300元。

五、其他内容。

1、所有罚款均以《罚款通知单》的形式送达劳资科,从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2、调度室负责开具《停工单》送达劳资科。当事人停工期间,必须每天到公司培训中心学习矿规矿纪,处罚期满,培训合格,由本人填写并按要求审批《复工单》后,方可复工。

3、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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