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07 17:55:02 阅读 9036

1. 总则。

1.1为了维护生产运行的正常秩序,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生产运行部门实行统一的调度管理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生产调度制度的执行。

1.2本制度依照榆林地区调度《电网调度规程》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3电力生产与供销是同时进行的完整体系,必须实行现代化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电力生产才能正常进行。

1.4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生产系统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运行值班人员、检修维护人员及相关人员都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2.生产调度系统。

2.1生产调度系统方框**:(附后)

2.2为了适应调度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厂设立运行值长岗位,负责全厂发供电、供热生产的指挥和操作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受地区调度的领导。

2.3玉林阳光热电厂发供电通过110kvⅰ线、ⅱ线送至前坡变电站与电网相接。我厂受榆林地调调度管理。

2.4我厂110kv线路、升压站设备、##2主变、##2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保护装置、##锅炉本体等设备属地调调度管理范围。6kvⅰ、ⅱ段及380v各厂用段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属本厂值长调度范围。

2.5生产副总经理、总工是值长行政和生产技术上的领导,总值长可以行使值长调度指挥权,运行班长必须接受值长的领导和调度。

3.调度管理的职责分工。

3.1调度是一种生产指挥权,是对生产进行控制和调节,及时了解和掌握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给予积极的预防和处理,以保证整个生产系统的协调进行。

3.2厂级领导可以授予调度管理机构其他权利,生产调度指挥权具有强制性,必须维护其权威性,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服从调度指挥和严格执行调度命令。

3.3调度管理的任务:

3.3.1统筹指挥所管辖系统的运行和操作。

3.3.2充分发挥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完成调度下达的负荷曲线和供热指标。

3.3.3努力使整个系统稳定运行和连续供电、供热。

3.3.4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能源材料,使系统在最最经济方式下运行。

3.4调度职责。

3.4.1制定和和执行运行方式。

3.4.2对管辖范围的设备运行操作进行统一指挥。

3.4.3执行检修计划,批准设备检修工作。

3.4.4制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指挥事故处理。

3.4.5参与编制发电生产计划,经济指标考核。

3.5设备管辖范围划分:

3.5.1地调负责管辖的设备#汽轮发电机组#主变,110kv升压站所有设备及上述相关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

3.5.2下列设备受运行值长管辖:

3.5.2.1与调管设备相配套的辅助设备,如电气主接线图中调度管辖之外的所有设备,各级厂用变压器,厂用母线、开关刀闸等。

3.5.2.2锅炉除尘器。

3.5.2.3汽机的除氧器和高、低压加热器。

3.5.2.4影响主机出力和主机安全运行的设备,如锅炉的吸风机、送风机、球磨机、重油泵、汽机凝结泵、循环泵、给水泵等。

3.5.2.5生产公用系统,如电气直流系统,燃运的输煤系统,汽机的室外供水系统以及消防水系统、供热系统、除盐水系统、工业、生活水系统、水源地等。

3.5.2.6全厂主蒸汽系统、除灰系统等。

4、调度管理纪律。

4.1地调值班员在业务上是当值值长的上级,值长在业务上是当值各专业运行班长的上级,运行班长是本专业各岗位值班员的上级,在业务关系上,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领导和指挥。

4.2调管设备未经调度员许可和同意,值长不得自行下令操作,改变其状态(运行或检修),但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时,值长可不待调令,按现场运行规程先行指挥处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员。

4.3运行值长是厂调度业务联系人,也是厂发供电设备管辖人,有权指挥全厂设备系统的操作,未经值长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操作和改变值长管辖的设备及运行方式。为了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允许运行班长或值班员按现场规程处理事故,但事后应立即汇报值长。

4.4一般情况下,调度命令由值长接受并传达执行,特殊情况下(如值长检查设备不在主控室而必须进系统紧急事故处理时),电气班长或主值代替值长接受调度命令,并立即执行,需要机炉专业配合执行的,可直接向机炉传达并尽快联系值长。

4.5值长向各专业班长布置工作,下达操作任务,由各个专业班长组织执行,在紧急情况下,值长可以直接向值班员下达操作命令,值班员应立即执行,事后值长应向班长说明情况,值班员应主动向班长汇报值长命令事项。

4.6值长接受调度命令时应复诵命令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命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调度员汇报执**况和完毕时间,值长对各专业班长布置工作和下达操作命令时,接令人应复诵核对正确后方可执行,执行完毕后应立即汇报执**况和完成时间。

4.7值长对下达各班长或岗位人员的工作任务和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值班员对值长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操作命令必须立即执行,值班人员认为值长下达的命令不正确时,应立即向发令人提出意见,如果发令人仍重复命令,则值班员应立即执行,如执行该操作明显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值班员可以拒绝执行。

4.8任何人不得干涉调度命令的执行。如果值长、值班员不执行或延迟执行调令或领导不同意执行调度命令时,则应对产生的后果负责。

4.9各分场主任和各级领导对发电生产运行人员布置生产工作、下达指标,如涉及值长权限时,应事先与值长协商,取得同意后才能下达执行命令。

4.10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有权向值长发布生产命令,其他领导和管理人员如需与运行值长联系工作或组织活动时,都应通过总值长传达给当值值长,由值长组织执行。

4.11各专业运行班长**后应主动向值长汇报所辖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值长应向各班长布置当班重点工作及注意事项,并通报有关情况。

4.12发现有拒绝执行调度命令或有意拖延执行时间,不按时完成操作任务的,视为违反调度纪律,值长有权进行调查处理或停止其工作,高有关领导,情节严重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5.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5.1凡是调管设备的检修,虽然在计划中以确定,但仍需在开工前一日12点前,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节日检修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非调管设备的检修应在开工前一日18点前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

5.2停止调管设备的运行状态虽以提出了申请并已批准,但在改变设备状态时,仍需得到值长的命令以后,才能将设备停运、备运或检修。

5.3严禁未经值长批准而私自在运行、停运、备运设备上进行检修或校验工作。

5.4值长除按计划批准检修工作外,有权批准当值可以完工,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临时性检修和消缺工作,设备事故检修可以随时向当值值长提出申请。

5.5由于设备检修而影响其他单位和全厂生活福利用水、供电、供汽、供热时,值长应事先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5.6发供电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

5.6.1机、炉检修时间:机炉解列(或撤出备用)并得到调度远允许开工时开始,到现场值长向调度汇报机炉并入系统并带满负荷(或备用)为止。

5.6.2电气设备检修时间为:值长接到调度许可开工命令开始,到值长汇报设备检修完工可以并入系统为止。

6.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

6.1调管设备的保护投退及更改定值都应按调度命令执行。

6.2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发现缺陷,值长应及时向调度汇报,,紧急情况下如危及一次设备安全运行时,可先将保护装置退出,但事后应立即汇报。

6.3保护装置更改定值或新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值长应向调度员核对保护定植单。

6.4保护动作后的掉牌信号、灯光必须准确记录并得到值长允许后方可复归,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7.运行方式的安排。

值长应根据地区调度安排或根据我厂设备运**况和检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我厂正常运行方式确定如下:

7.1正常运行方式 :

待定)7.2非正常方式:

待定)7.3特殊方式:

8.事故处理。

8.1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值长可不待调度命令进行以下紧急操作:

8.1.1将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停电。

8.1.2将故障设备停电隔离。

8.1.3解除对运行设备安全的威胁。

8.1.4恢复全部或部分厂用电及主要用户的供电。

8.1.5调度规程中规定的可以不待调度命令进行的处理。

8.2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时,应向调度汇报的情况:

8.2.1主要开关和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

8.2.2周波、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

8.2.3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8.2.4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8.3发生事故时,所有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各级人员不得在事故期间占用调度**或询问事故情况。

8.4异常周波处理。

8.4.1系统额定频率为50hz,当系统频率低至49.8hz以下时,无须待调度命令,应增加有功出力达到运行机组最大的出力为止,同时向调度值班员汇报。

8.4.2当系统频率高于50.5hz时,应不待调度命令降低有功出力,若本厂机组有功出力降到最低而系统频率仍高于50.5hz时,应报告值班调度,按其命令执行。

8.5电压异常。

8.5.1为了保证系统稳定,发电机的最低运行电压不得低于额定值的90%,当低于90%时无须等待调度命令而应增加无功出力,当发电机已调至满载,而电压仍低于允许值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处理。

8.5.2系统故障发电机电压低于极限时,应按发电机运行规程的允许过载规定增加无功,过载时间已到电压仍不能恢复时在取得调度同意后,可以适当减少有功负荷,但频率不得低于49.

5hz。

9.附则。9.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玉林阳光热电厂,不祥部分以地区调度有关规定和《电网调度规程》为准。

9.2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9.3任何人不的以任何理由影响、干预和阻止生产调度制度的执行,否则,要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9.4值长或总值长有权对违反生产调度制度的人员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玉林阳光热电厂生产调度系统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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