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食品安全监督力量理顺食品安全监督体制 x

发布 2024-01-10 21:45:11 阅读 2243

食品安全关系到公民身体健康,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和谐稳定,监管部门责任重大。2024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的法定化、制度化,无疑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一次重大改革。《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由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分段监管。

同时,又赋予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六项职能。然而,通过一年多的运行和实践,食品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所面临的问题仍然很多。诸如“毒豇豆角”、“小龙虾肌溶”、“三聚氰胺”、“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私屠滥宰及病死牲畜流入市场流向餐桌的情况时有发生;街头食品和小摊贩、个体制售食品黑窝点、农村食品安全无有效监督管理,食品安全仍然存在隐患。

一、监管主体的职责不清,造成监管空白。

食品安全监管从食品原料的种养殖、采购、运输、储藏、加工、投放市场直到餐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链条,现在我国实行分段监管,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根本无法界定清晰的监管边界。在没有实行问责制之前,部门都在抢地盘、争利益,生怕管得少;实行问责制以后,又都往回缩,人为出现了很多监管空白。比如说《食品安全法》规定,生猪饲养属于农业部门监管,屠宰属于商务部门监管,但生猪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监管主体就不明确;类似的问题还有豆芽生产,超市的现做现卖,食品仓储和运输,街头食品摊点,豆腐、粉条、馒头、年货的生产、销售、流通等都存在无人监管的现象。

在基层的监管实践中,流通、生产、餐饮各环节的界限难以明晰,如前店后厂是属于店(流通),还是属于厂(生产)?街头食品是属于餐饮,还是属于流通销售,还是属于生产加工?农民自产农产品、街头屠宰销售自产牲畜肉由谁监管?

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出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现的重叠、模糊和真空地带,也引起了社会对《食品安全法》和**执行力的质疑。

二、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由于监督管理主体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晰,出现了各个部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严重地损害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监管分工的背后,其实是各部门的利益纠葛。例如一个消费者从农贸市场买了几斤鸡蛋,鸡蛋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说鸡蛋是农产品,属农业部门管,农业部门鉴定后说,鸡蛋是人造的,食品生产应归质监部门管,而质监部门说,人造鸡蛋没有标准,不属于质监部门管,消费者又投诉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该部门只对餐饮业实行监管,最后鸡蛋问题还是无法处理。

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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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之我见

第三 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学校学生共同做起。学校方面实施科学监管,加强对食堂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指导督促食堂建立采购索证索票 查验记录制度 指导督促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 加强对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

食品安全,食安中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食安中国!食品安全是永不停息的话题。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消费者花钱就买不来健康,这到底是谁的错。到底是 出现了漏洞,让。问题食品频频流入市场,为什么所有的后果要让手无缚鸡之力的消费真承担呢!近些年食品安全事件也是越来越多,这个是笔者之前写的一篇这些年食品安全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