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制度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2-01 04:03:39 阅读 1176

差旅费管理制度。

公司下属各部门:

差旅费是一项非生产性开支,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正常需要,贯彻勤俭节约、增收节支的精神,做好对差旅费的管理工作,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现对差旅费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出差审批手续:

1、凡因工作、生产等需要出差人员应先填写“一式四联”出差借款单,写明出差目的、地点、预计时间及借款金额,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由财务主管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

2、出差人员应本着节俭耐苦的精神,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凡24小时内火车能直接到达的一概不予乘坐飞机,超过24小时并情况特殊必须乘坐飞机的应事先填写“乘坐飞机审批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给予报销。

二、差旅费借款及津贴标准:

1、出差旅费借款金额由财务员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来确定(来回路程费用+住宿费+每人每天预借30元),借款时间为出差前一周内。

2、出差期间的会务费需单独办理借款手续,出差人凭领导批准后的会议通知单,填写“一式四联”借款单,并经财务主管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

3、为了更好的控制费用,公司决定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证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1.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

(1)省内省外出差住宿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2)到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住宿标准每人每天150元。

(3)对高级职称的住宿标准是在一般人员的住宿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 。

(4)住****可按一次出差平均计算限额凭票报销。

(5)按上述标准出差人员如超支则本人负担超支部分50%的费用。

(6)按上述标准出差人员如节俭则本人可按节俭部分50%的费用提取,作为出差津贴(平均每天不得超过20元)。

(7)出差期间未发生一天住宿费每天可按30元支付给出差人员。

(8)当天下午6点以后到达住宿地的当天住宿费可按提高20%标准。

2. 交通费用开支标准。

(1)乘坐火车,从晚上八点到次日早晨七点之前,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2)交通费包干使用省内省外每人每天10元。

(3)实行交通费包干以后对三轮车、出租车(包括农村人力车等车费)、地铁和游览车船费用不予报销。

(4)对携带工具器材等确需乘三轮车、出租车需经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出差期间的交通费只能享受50% 。

(5)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3. 下列情况交通费不承包。

(1)公司级领导。

(2)在协作联营单位工作人员及长住外地的工作人员。

(3)参加各类会议人员及长期在外学习的人员。

(4)在杭州市乘公交车可直接到达地区的出差人员。

(5)自带交通工具(公车)的出差人员。

4. 出差途中津贴。

(1)坐火车符合2小条(1)款的规定,而没有买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发给补贴50% 。

(2)符合乘坐火车软卧实际乘坐软座和硬席卧铺者均不享受补贴(含“z”字符号的列车)。

(3)长途连续乘坐火车,其中有一段已买了卧铺票的就不能按照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

(4)凡出差乘坐新型全列空调列车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的,均按乘坐新型全列空调列车硬座位票价的25%发给补助费。

(5)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不住宿按连续结算)

5.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25元,特殊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天数计发伙食补贴,在途中时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贴。

(2)伙食补助费系对白天的伙食补助,晚上八点以后出发或早晨七点之前回到本市,不发给当天的伙食补贴。到本市内出差,交通费按实报销(外勤人员及购买市内月票者不包括在内)。

6. 长驻外地人员伙食补助标准:一般地区每人每天10元,特区。

每人每天15元。

7. 下列人员不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1)参加会议并交纳会务费的人员在会议期间不享受伙食补贴。

(2)在协作联营单位工作人员及外借人员。

8. 参加市内(不包括杭州地区)各类培训学习班人员,住宿费。

每人每天控制在100元以内,超支部分自负20%,培训学习超过三个月——六个月(不含三个月),伙食补贴每人每天5元发放,三个月以下每人每天10元发放,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2元。

三、差旅费报销的有关制度。

1、严格掌握差旅费报销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差旅费的报销单。

据要认真逐项审查、核对,对一些含糊不清的要询问清楚。

2、因公出差的车、船票的日期要保存完整,如有日期涂改或有。

意撕毁日期的车、船票则不予报销。

3、退票费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4、火车服务费和各种罚款不予报销。

5、不符合制度的有关票据不予报销。

6、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发生的绕道车、船票费用,多开支的部。

分由个人承担,绕道期间不发伙食补贴、交通费补贴和住宿费用的报。

销,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7、杭州市内预订火车票的订票费,不属于火车站的订票费及手。

续费一律不予报销。

8、凡出差预借差旅费人员,出差回厂后二周内必须到财务处报。

销,如逾期不报,视同占用**,财务部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还。

四、根据省地税局浙地税发[2004]第17号文件有关精神,对个人取得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差旅费津贴指伙食津贴、交通费及按规定可提取的各项津贴),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按实际报销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加报销所得差旅费津贴一并计算。

本规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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